[摘要] 近日,“進口汽車價格暴利”問題不僅成為民眾關心的焦點,也引起了相關反壟斷部門的注意。誠然,如果進口汽車的價格明顯下降,需求數量也會明顯增加,必將對國產汽車形成不小的沖擊,尤其是中高端的國產汽車。
近日,“進口汽車價格暴利”問題不僅成為民眾關心的焦點,也引起了相關反壟斷部門的注意。繼發(fā)改委日前表態(tài)后,商務部也表示,正在對汽車銷售相關管理規(guī)定研究修訂,而如果汽車供應商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或與經銷商達成協(xié)議,規(guī)定產品的最低價格,將依法受到處罰。
國內進口車價格比國外同款車型價格高出數倍的狀況時來已久,這顯然是違背常理及市場價值規(guī)律的故意貪圖暴利的行為。無論是什么原因、什么借口,都難以對高額暴利行為做出合理的解釋。因此,即使兩部委查不出“汽車供應商存在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或與經銷商達成協(xié)議,規(guī)定產品的最低價格”的問題,也可以對“價格比國外同款車型價格高出數倍(只要超過一倍)”的事實,做出必要的認定,責令整改,或依法處罰。
報道稱,國內進口車價格比國外同款車型價格高出數倍,除了稅收因素外,部分國外廠商通過限定國內經銷商售價、控制銷售渠道等方式壟斷銷售價格,或有價格壟斷之嫌。進口車高價售出后的利潤也大部分被國外供應商拿走。而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是現(xiàn)行的《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中同意進口汽車品牌通過總代理商制度建立銷售渠道,使得經銷商喪失話語權。
這充其量只是其中的原因之一。經銷商喪失話語權的權重怎會大到“國內進口車價格比國外同款車型價格高出數倍”的程度?這實屬一個哄抬價格的典型案例。無論從一個國家的富裕程度為標準來定價,還是從對商品的需求上來定價,中國都不應該承受最高的價格。對此,政府相關部門應該認真分析對待。
雖然,我國《反壟斷法》嚴格禁止經營者濫用其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也禁止供應商與經銷商達成協(xié)議,以固定產品的零售價格或限定最低零售價格。但要查明這種長期形成“慣例”的普遍的“違法行為”,也并非易事。
按照相關規(guī)定,商務部下設反壟斷局,承擔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協(xié)調、指導反壟斷工作。而價格壟斷主要由發(fā)改委主管??磥?,下一步對進口和合資汽車領域的價格問題的查處,必須是商務部反壟斷局和發(fā)改委價格監(jiān)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協(xié)同作戰(zhàn)。而以往許多事實證明,政府多部門治理或執(zhí)法的效果不僅達不到1加1等于2,甚至小于1。
我們認為,政府部門的這種職能分工重疊設置,不利于對進口汽車價格壟斷的監(jiān)管與治理。價格控制是壟斷的主要表現(xiàn)形式之一,也是壟斷的主要目的。商務部反壟斷局只反壟斷,卻對價格壟斷難以行使處置權的尷尬,難于對進口汽車價格壟斷問題高效治理。因此,對進口汽車價格壟斷調查或處理的部門必須明確,權力必須集中。同時要依法依規(guī)、透明規(guī)范,及時高效。
也有人提出,保持進口汽車的高價位,使其與國產汽車形成明顯的價格差距,這種“井水不犯河水”的局面,有利于對國產汽車的保護,是一種共贏。如果進口汽車價格降低,將對國產汽車構成嚴重威脅。
誠然,如果進口汽車的價格明顯下降,需求數量也會明顯增加,必將對國產汽車形成不小的沖擊,尤其是中高端的國產汽車。但從長遠來看,這種沖擊有利于國產汽車加大創(chuàng)新力度,加強科學管理,降低成本,提高競爭力;或加速行業(yè)整合,提高整體實力;有利于市場秩序的規(guī)范,促進中國汽車工業(yè)健康發(fā)展,特別是有益于維護消費者的根本利益。日本與韓國汽車工業(yè)的發(fā)展值得很好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