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案件責任人員任職資格管理明確
為加強對案件責任人員任職資格管理,強化案件問責工作,保監(jiān)會日前明確了保險公司案件責任人員任職資格管理。
據介紹,保險公司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保險機構應嚴格按照《保險機構案件責任追究指導意見》第九條及公司相關制度嚴肅處理。此外,保險公司擬任董事、監(jiān)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有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等經濟犯罪,被判處刑罰但宣告緩刑,緩刑考驗期滿未逾3年等情形的,不予核準其任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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