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瞞情況欺騙投保人 泰康人壽被罰7萬元
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2日訊 日前,吉林保監(jiān)局下發(fā)對泰康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其因在電話銷售業(yè)務中存在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以及在銷售過程中欺騙投保人的違法行為,吉林保監(jiān)局對該公司罰款7萬元,并對其電話銷售中心負責人程志鵬處以1萬元罰款。
據(jù)悉,經查,該公司在在2012年1—4月份電話銷售業(yè)務中,對投保人未明確說明免除保險人責任的條款內容、人身保險合同猶豫期的規(guī)定、提前解除合同可能產生損失、分紅產品保單利益的不確定性,以及醫(yī)療產品的相關規(guī)定等相關內容。
并且,該公司在銷售過程中欺騙投保人,與銀行存款的收益進行不當比較,與其他保險公司產品進行不當對比,以向銀行存錢、攢錢等名義宣傳銷售保險產品,以產品停售、限售等名義進行宣傳銷售,夸大、編造公司的過往經營成果,斷章取義,片面強調產品利益最大化。
吉林保監(jiān)局表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的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泰康人壽保險吉林分公司罰款7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程志鵬作為泰康人壽吉林分公司電話銷售中心負責人,對上述違法行為負直接責任。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guī)定,對程志鵬給予警告并罰款1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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