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車當天出事故 保險公司稱合同沒生效不賠
去年12月21日,馮先生在寧海新買了一輛奧迪A4,購車當時,他投保了一份交強險和商業(yè)險,錢單兩清。
當天下午,他開著新車回家,在路上和一輛小客車發(fā)生了碰撞,交警認定他主責(zé),這時離他買車的時間才過去了4個小時。
事故發(fā)生后,馮先生向保險公司報險時,對方卻告訴他,事故發(fā)生時,保險期間還沒開始。因為保單上有這樣一條約定:保險期間是從投保的次日零點起算的,也就是說,是從22日零時起算的。馮先生傻了眼,事后他修車花了7萬多元。
今年3月,馮先生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上周五,此案在寧海法院判決。
庭上,保險公司說,保險合同的成立并不代表保險合同責(zé)任的開始,雙方應(yīng)當遵循當時的約定。
馮先生說,保險公司在出具保單時并沒提起有“零時起?!钡囊?guī)定,他也沒有在保單上簽過字。
法官審查了保險公司提供的投保單,發(fā)現(xiàn)里面內(nèi)容空白,的確沒有投保人的簽名。
寧海法院認為,保單是保險公司單方擬制的格式條款,馮某聲稱不知曉,而保險公司提供的投保單,內(nèi)容空白,也無投保人簽名,不能證實保險公司就保險合同的保險期間履行過告知和說明義務(wù),因此是無效的,保險合同應(yīng)自保險公司簽發(fā)保單,原告繳納保費時成立生效。
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應(yīng)支付馮先生保險理賠款7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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