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強險取消鐵路若有責仍須賠
從昨天起,旅客乘坐火車,票價中均已將票內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剔除,有需要的旅客需自行購買保險。
昨天下午,記者在北京站售票大廳看到,3臺中國人壽保險售賣機不時吸引一些旅客駐足,但反復研究了一會兒,真正購買這種保險的幾乎沒有。
袁女士購買了北京到哈爾濱的火車票,她表示,售賣機可購買5種交通意外險,但最低也需要20元,期限為一個月,乘火車最高賠付40萬元?!捌眱r便宜了幾毛錢,可是保險價格卻成了20元,而且成了保險‘月票’,像我這樣只有寒假出去一趟的旅客買了不劃算。”
有旅客建議,鐵路部門能否參照民航部門,在旅客購票前增加一項是否選擇購買保險的業(yè)務,有需要的旅客也不必四處尋找保險售賣機。
據了解,火車票強制保險取消后,并非完全沒有保險保障,若事故責任屬于鐵路運輸企業(yè),鐵路運輸企業(yè)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進行賠償。
■其他部分昨起實施的法律法規(guī)
☆“史上最嚴交規(guī)”記分項從38項增加至52項。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條例大幅提高違法成本,提高生產者主動召回頻率。
☆預包裝食品管理速凍水餃等預包裝食品都需強制增加營養(yǎng)標簽。
☆新修訂的刑訴法犯罪較輕的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將封存。
☆部分行政法規(guī)民政部門無權強制平墳。(記者韓旭)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