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04 12:08:00 來源:映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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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網訊(記者 馬珊珊)12月4日,鄭州市房管局地產抵押管理辦公室召開了貫徹實施《鄭州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新聞發(fā)布會。該會主要通報了新《辦法》的實施背景、時間和新加的五項主要內容,并對《辦法》的具體涉及內容進行了解讀。
房產抵押貸款發(fā)展迅速 新《辦法》出臺勢在必行
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發(fā)展,民間融資渠道日益多元化,尤其是隨著房地產市場的繁榮發(fā)展,房地產抵押貸款逐漸成為解決企業(yè)發(fā)展資金需求和百姓購房的重要融資途徑。據統(tǒng)計,僅2013年1-10月份,鄭州全市完成房地產抵押登記14.22萬件,貸款金額1363.48億元,抵押面積2950.91萬㎡。
“為了進一步的迎合市場發(fā)展,我們調整修改了老《辦法》,新《辦法》會更加完善,新《辦法》主要在抵押范圍、價值確定、余額抵押、特殊抵押情形以及法律責任問題五個方面做出了修改與調整。”該部門負責人張建英說。
明確抵押范圍:預購商品房可進行抵押
新《辦法》規(guī)定以下三類房屋可抵押:一是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二是依法辦理預告登記的預購商品房;三是符合房地產轉讓法定條件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在建工程。
以下七類房屋不能抵押:房屋所有權有爭議且在訴訟、仲裁或者異議登記中的;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和其它社會公益設施;依法列入國有文物保護的;依法被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依法被限制轉讓的;已依法公告列入政府征收范圍的;土地使用權抵押后的房屋在建工程及房屋;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房產。
房產抵押可由雙方自行議價
抵押房地產的價值由抵押當事人協(xié)商確定,也可委托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同時,抵押房地產所擔保的債權,不得超出該房地產的價值。
“抵押人最好來我們這兒做好抵押登記,以便在私人借貸時好商量價錢并保障自身權益。這個條款主要是針對私人借貸的,現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借貸一般還是要求第三方機構來對房產進行定價的。”張建英介紹。
余額抵押不等于重復抵押
房地產抵押后,該房地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額部分。張建英說:“以前老的《辦法》里規(guī)定,只能進行一次抵押,現在只要借貸總額在不超出房產價值的情況下都可以進行再次抵押。比如你的房子值80萬,第一次你只貸了30,那么你就可以再次抵押再貸50萬以下的貸款。”
保障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權益
《辦法》規(guī)定,以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房地產抵押的,由其監(jiān)護人代為申請登記,并提交合法有效的監(jiān)護關系證明和經過公證的保障被監(jiān)護人利益的書面保證。
明確法律責任
非法印制、偽造、變造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變造房屋他項權利證書的,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收繳,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房屋部門工作人員對不符合房地產抵押登記條件的申請予以登記的將被追責。
據了解,該《辦法》將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執(zhí)行。張建英說:“我們會好做《辦法》實施的前期準備工作;會加強政策宣傳力度,通過媒體宣傳、廣場宣傳和社區(qū)宣傳,使《辦法》內容深入人心;我們還會對金融機構、中介機構的經辦人員進行培訓,使他們能照章執(zhí)行;在執(zhí)行中遇到的問題,我們會盡快的解決,使《辦法》能得到全面的貫徹落實?!?/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