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陽男子同時交往多名女子 稱女兒得白血病騙錢
58歲的白某雖然沒有工作,但是能說會道,還特別會哄人。他同時與多個女子談戀愛,在此期間,他以資金周轉,女兒患白血病為由,多次騙錢,最多騙陳某近80萬元。其還曾伙同梁某以假工程項目騙投資人10萬元
記者上午獲悉,河南省洛陽中院終審以詐騙罪判處白某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10萬元。判處梁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萬元。
案情:男子同時跟多人談戀愛騙錢
現(xiàn)年58歲的白某,大專文化,案發(fā)前無業(yè)。曾因侵占公司財物被勞動教養(yǎng)一年,因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2015年2月15日因涉嫌詐騙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0日被逮捕。
53歲的梁某,本科文化,無業(yè)。2015年7月31日因涉嫌詐騙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7日被逮捕,同年8月21日被取保候審。
法院查明,白某先后以投資“選礦廠”和給女兒治療白血病為由騙取7名女子錢財,其中陳某被騙最多,共計78.4萬元,后白某以種種借口和換手機號碼的方式躲避陳某,直至失聯(lián)。
受害人:他以女兒得白血病為由多次要錢
被害人陳某稱,2010年6月20日左右,她通過“有情人大世界”婚介所的張某介紹認識了白某。之后白某經(jīng)常給她打電話,說老婆是大連的,得白血病死了,多年來他一直單身,閨女也得了白血病正在上海治療。
認識白某大概一周,陳某接到白某電話,說他在欒川的選礦廠死了人,人家要求賠償36萬,向她借25萬到30萬元,“當時他說得很急,在電話里都哭了,第二天我給他轉了20萬元,當天下午他說20萬元不夠,我又給他匯了5萬元。6月26日他回洛陽,說錢不夠還需要10萬元,我拿了10萬元現(xiàn)金給他送了過去?!?/p>
陳某說,此后,白某說因為下大雨選礦廠被沖,需要資金維護礦區(qū),她又給他匯了兩次錢,一次3萬、一次2萬。后來,白某給她寫了一張40萬元的借條。
陳某說,此后白某要去上海給他女兒治病需要錢,她又給了對方幾萬元。后來白某以女兒在上海看病為由向她借錢,她陸續(xù)給他匯了幾次錢,后來和白某算了一下,給他閨女看病花了12萬,白某寫了一張12萬元的借條給陳某。
陳某說,到后來,白某說他閨女換骨髓手術需要四五十萬,陳某從朋友處借了38萬元轉給白某,后來又給了白某幾萬元現(xiàn)金,白某寫了一張40萬元的借條,落款時間是2010年11月29日。直至春節(jié),白某又以閨女后期治療為由從陳某那兒拿走現(xiàn)金4萬元。
陳某說,2011年春節(jié),白某女兒來洛陽,她見孩子精神狀態(tài)非常好,就有點懷疑問孩子是不是得病了,白某不讓問,后來白某一直躲著陳某。2012年陳某通過要賬公司找白某要回了20萬,之后又找不到白某了。大概2013年,陳某又聯(lián)系到了白某,白某匯給陳某1萬元,后來白某再次玩起失蹤。
陳某說,在此期間,他了解到白某騙了好多女子,沒辦法就報案了。陳某說白某在跟她談戀愛時,還與別的女人住在一起,對外稱是夫妻。
受害女子:他妹妹說不要相信哥哥說的話
法制晚報記者了解到,證人楊某在證言中稱,她是2014年6月在“百合網(wǎng)”認識白某的,白某自稱其父親是洛陽市副市長,自己開有金礦、有房地產(chǎn),后來她找到白某妹妹,他妹妹對白某的說法均否認,并要求她不要再相信白某,也不要再給白某錢。她在和白某處對象的過程中,白某用各種手段騙取了她四萬余元。她后來還發(fā)現(xiàn)白某同時和7個女人處對象騙取對方錢財。
馬女士稱,2014年9月,她因快捷快遞業(yè)務招聘人員而認識白某。白某稱父親原系沈陽軍區(qū)老干部,干過師長,白某是連隊指導員,后來轉業(yè)到地方任武裝部部長,白某曾多次纏著她借錢,她總共借給白某1.9萬元,后來白某僅還7000元,“他稱前妻去世了,后和楊某結婚,我后來知道白某把楊某騙得不輕?!?/p>
騙子妹妹:他整天不務正業(yè) 嘴上沒一句實話
白某妹妹說,哥哥白某曾當了幾年兵就復原了,后回到洛陽之后他沒有上班,整天都不知道他在干什么。后來他和劉某結婚,然后又離婚。他整天不務正業(yè),嘴上沒一句實話,白某的妹妹說,自己是一個工薪階層也被他拿走不少錢,平時都不來往。白某只有一個女兒,從來沒有得過白血病。
白某女兒稱,她兩歲的時候父母就離婚了,2010年或2011年春節(jié),她去洛陽看爺爺奶奶時見到父親一次,走的時候是父親的一個女朋友將她送到機場,“自幼沒有患過重大疾病,也沒有患過白血病。我也沒有雙胞胎的妹妹?!?/p>
被告人司機:他常說女兒快不行了 借此要錢
證人孫某曾經(jīng)給白某開過車。孫某說,白某曾向陳某借錢,借多少錢他不清楚,“那年冬天,陳某讓我姨夫專門住到選礦廠問白某要賬。我現(xiàn)在想想,當時白某就是騙人的,因為當時白某承包的選礦廠都不能生產(chǎn),他為了騙陳某姨夫,從其他地方拉了一些原礦石堆在那里,一直也沒生產(chǎn)。我從2010年五六月跟著白某直到2011年3月,就生產(chǎn)一個月,其他時間一直都是停產(chǎn)狀態(tài)。”
孫某說,白某個人生活開支很大,他曾經(jīng)讓我記過一個月賬,一個月他自己開支兩萬來塊,穿戴都是名牌,吃喝都是大酒店,花錢很厲害。
孫某說,白某經(jīng)常在別人面前說他有個女兒得了白血病,“還因此哭得很厲害,說女兒快不行了。有一天白某問我有多少錢,讓我先拿點給他應急,我覺得他有難處應當幫他,我就開著車帶著白某到我爸的擦鞋店,讓我爸拿錢給了白某,分兩次給了他1.3萬元。后來我有事急需用錢,向白某要回2000元,后來找不到白某就報案了?!?/p>
受害人:他說閨女休學治病 我同情就借他5萬
被害人姜某稱,2010年9月,白某打電話說閨女治病急需用錢,他說手上的錢不夠要借5萬元,因為以前他說過他閨女正上著學得了白血病一直在治療,“對于這個事情很同情他,再加上他給我打完電話就跑到我的租住處,沒辦法我就在從銀行把5萬元錢轉給了白某,這筆錢他一直沒給我。我覺得他也不容易,所以一直也沒問他要。后來他因為問別人借錢,找我擔保,然后他人就消失了?!?/p>
伙同他人以假工程項目騙投資人10萬元
除了以女兒名義騙錢外,白某還以承包工程、能把被害人兒子送到軍校等為名,伙同梁某先后騙取多人共計64萬元,其中梁某參與騙取了10萬元,事發(fā)后,梁某親屬代替梁某退還了被害人10萬元。
被害人李某稱,2009年的時候,“我做消防工程,朋友介紹我認識了白某。白某說洛陽市新安縣有一個叫濱湖新城的樓盤項目,他妹夫是開發(fā)商,他和朋友合伙承建工程,如果我想做消防工程的話,他可以和合伙人商量把消防工程讓我做?!?/p>
李某說,白某帶其去了新安縣濱湖新城工地現(xiàn)場,“他問我要了20萬保證金,后來我聽說這個項目和白某壓根就沒有關系,工地的項目經(jīng)理說沒聽說消防工程讓我做的事,我就找白某要錢,他一直拖著不給我。2010年9月14日,他給我寫了一個條子,說倆月內(nèi)還錢,結果之后又找不到他了,一直到現(xiàn)在就是找不到他人。”
2012年下半年,白某通過朋友認識了被害人孫某某,并自稱取得“阿特斯能源管理有限公司”的“光伏電”項目。2013年1月5日,白某伙同梁某持偽造“阿特斯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建合同,與孫某某洽談合作業(yè)務,并帶孫某某至偃師市岳灘鎮(zhèn)一建筑工地考察。
孫某某信以為真,遂于同年1月10日與白某簽署“阿特斯洛陽30MW金陽光應用示范項目”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并將10萬元工程保證金轉至被告人梁某名下。所得贓款被梁、白二人瓜分他用。案發(fā)后,被告人梁某親屬代替梁某退還被害人孫某經(jīng)濟損失10萬元,被害人孫某對被告人梁某的行為予以諒解。
供述:離婚后與前女友同居
白某供述,1999年他認識了鄭某,處了幾個月對象分手了,2004年偶然碰面就保持著聯(lián)系。2009年,他們一起在他妹妹的房子里住,2010年3月在谷水“百姓人家”買了一套住房,因為交房款鬧得不愉快,后來他交了首付就走了。
2002年11月,白某與劉某結婚,2011年7月離婚。
離婚后,他與鄭某住在一起,對外稱兩口子,但沒有領證。
2010年6月,白某在洛陽一婚介所認識了陳某,并和陳某戀愛,認識陳某沒多少天,他在欒川的選礦廠死了人,死者家屬要求賠償36萬,因資金周轉不開,他就向陳某借了20萬,因為不夠,又借了她5萬,后來咋借的記不清了,因為這事他總共向陳某借了30萬。
2010年10月,他在承包死人那個選礦廠旁邊坡上的一個小選礦廠后和陳某約定,陳某投資,他管理,陳某投資了43萬左右,平時陳某零零碎碎借給他兩萬三萬不等的小額錢款,他大概總共從陳某處借得80萬元左右。
終審:構成詐騙罪 判11年罰金10萬
洛陽市澗西區(qū)法院認為,白某、梁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兩 人行為均構成詐騙罪。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白某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10萬元;判處梁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萬元。一審判決后,白某不服,提起上訴。
最終,河南省洛陽市中級法院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