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8-30 07:37: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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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廣網北京8月29日消息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爾梅今天(29日)要求各級法院,對于奸淫幼女、猥褻兒童、強迫未成年少女賣淫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為,要堅持依法從重處罰,特別是對未成年人負有監(jiān)護、教育、培訓等特殊職責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實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進入學生宿舍強奸未成年人的,以及具有性侵犯罪前科的累犯,該重判的要堅決依法重判。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蘇省連云港市組織召開加強未成年人權益刑事司法保護座談會,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黃爾梅出席會議,講話時做了上述表示。
黃爾梅指出,近年來,我國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事業(yè)取得了很大進步,保護力度日益增強。但是,奸淫幼女、猥褻兒童、強迫未成年少女賣淫和家庭暴力、拐賣兒童等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犯罪時有發(fā)生。各級人民法院一定要高度重視未成年人權益刑事司法保護工作,切實樹立和強化未成年人權益特殊保護的司法理念。在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犯罪的法律適用和政策把握方面,要用足用好法律規(guī)定,實現(xiàn)對未成年人權益司法保護的最大化。
黃爾梅要求法院在審理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要注意保護好未成年被害人的隱私和各項訴訟權利;積極延伸審判職能,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最大限度的司法保護和關愛。
黃爾梅強調,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拐婦女、兒童及其家庭造成嚴重傷害,必須充分認識此類犯罪的社會危害性,依法加大懲處力度,并加強法制宣傳,扭轉盲目、片面同情買主的陳舊落后觀念。對婦女、兒童實施嚴重家庭暴力的行為,要依法加大司法干預力度,保護好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記者孫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