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殺奸妻者被判無期 法官:強奸證據不足
京華時報訊 近日,浙江溫州當地媒體有關《目睹妻子遭人強暴丈夫砍死施暴者被判無期》的報道,引起網民的高度關注和熱議。昨天,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本案的案件事實、量刑、裁判文書等情況做出詳細說明。
案情男子當場砍死施暴者
2006年2月開始,被告人田仁信與妻子羅某在瑞安市塘下鎮(zhèn)金太陽汽車裝修服務部上班,并被安排在塘下鎮(zhèn)天穎西路后的員工宿舍三樓,與同事張某(被害人)同居一室。
同年3月18日凌晨,被告人田仁信從外面回到宿舍見房間未開燈,房門緊閉,便爬窗進入,發(fā)現(xiàn)張某對羅某進行性侵犯,遂與其發(fā)生扭打,后持菜刀砍擊張某頭部、頸部、上肢等部位20余刀致其當場死亡。經鑒定,張某因遭銳器多次砍擊,致使右頸總動脈、頸內靜脈斷裂,由此引起大出血而死亡。
2014年2月20日,田仁信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2014年9月25日,溫州中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田仁信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焦點 1.被害人的行為是否屬于強奸?
經查,田仁信與妻子羅某及被害人張某都是工友,3人在員工宿舍的一個房間同住,關系比較密切。案發(fā)后,羅某即隨田仁信一起逃離,沒有配合公安機關偵查。案發(fā)長達8年之久后,才指證張某強奸自己,但是由于張某已經死亡,現(xiàn)場沒有目擊證人,也沒有相關物證(如被害人精斑或其它痕跡等)予以證實。雖然田仁信供述其看見羅某仰躺在床上,張某壓在羅某身上,張某看到自己進來,就從床上下來,并有提褲子的動作,但其供述并不能證實張某的行為就是強奸。根據證據采信規(guī)則,本案僅能認定張某曾對羅某實施不法侵害,認定張某已強奸羅某的證據不足。
2.關于被告人的量刑是否適當
田仁信供述稱,自己看見張某從床上下來并提褲子后,才與張某扭打。根據刑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正當防衛(wèi)或防衛(wèi)過當條件是要求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張某對羅某的不法侵害停止后,田仁信為報復而持刀砍擊張某的行為,并不構成刑法意義上的正當防衛(wèi)或防衛(wèi)過當。
本案起因是張某曾對羅某實施不法侵害,張某在主觀上有重大過錯,且田仁信案發(fā)后能投案自首,故可以從輕處罰。但是,由于田仁信為報復持刀不計后果砍擊張某20余刀,犯罪手段殘忍,潛逃8年,且未做任何民事賠償,因此法院在判決時,沒有予以更大幅度從輕處罰,而是依法判處被告人田仁信無期徒刑。
判決后,被告人田仁信認罪服判,沒有提出上訴,公訴機關也沒有提起抗訴。
相關裁判文書確有錯訛
溫州法院表示,經自 作作風欠嚴謹、責任心不查,本案裁判文書確實存 強的問題,我院已對其進在若干錯訛。發(fā)現(xiàn)裁判 行嚴肅批評,要求其作出文書錯訛后,該院已依法 深刻檢查。同時,我院也作出裁定予以補正?!安谩⒁员景笧殍b,切實改進判文書錯訛的問題確實 工作作風,確保裁判文書反映出本案承辦法官工 質量?!薄刂莘ㄔ壕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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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塊廣告牌半年難獲批溫州城管兩官員被停職
據新華社電一塊戶外廣告牌的設置許可,竟然半年批不下來,浙江溫州一位廣告公司企業(yè)主審批遭遇“刁難”的遭遇被曝光后,溫州鹿城區(qū)城管局兩名官員被停職檢查,該局承諾就存在的問題積極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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