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05 07:55:00 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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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飲酒駕車造成2人死亡、4人受傷,江西農業(yè)大學原副校長廖為明3日被南昌市中級法院二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一審宣判后雙方均上訴
2011年3月5日,廖為明酒后駕駛本田越野車,在行駛至江西財經大學西門口時,撞上從公交車上下來的行人,致使2人死亡、4人受傷。其中,23歲的死者楊菲是江西財經大學的研究生。案發(fā)后,廖為明與死者家屬及傷者就民事賠償達成了調解協(xié)議,廖為明共支付被害人及家屬各項經濟損失209.88萬元。
同年10月19日,南昌市經濟開發(fā)區(qū)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廖為明有期徒刑3年,駁回了死者楊菲的父母楊維國夫婦提出1元錢“獨生子女死亡賠償金”的訴訟請求。
一審宣判后,楊維國夫婦向南昌市中級法院提出上訴,請求依法改判,并再次提出了1元錢“獨生子女死亡賠償金”的訴訟請求。被告廖為明也提出上訴,要求改判為緩刑。
二審認定更適用緩刑
南昌市中級法院二審時組成合議庭,經過閱卷,認為該案事實清楚,決定不開庭審理。
二審判決書上說,原審判決根據(jù)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以及廖為明的認罪態(tài)度,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審理“被告人認罪案件”,程序并無不當;楊維國夫婦要求廖為明再賠償獨生子女死亡賠償金,于法無據(jù)。綜上,楊維國、蔡麗所提上訴理由,法院不予支持。
關于廖為明所提要求改判緩刑的上訴請求,南昌市中級法院認為,廖為明具有自首和積極賠償、取得諒解的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并且廖為明系我國農業(yè)領域高科技應用型人才,法院根據(jù)廖為明的犯罪情節(jié)和悔罪表示,認為對其適用緩刑更為適宜,故對其上訴請求,予以支持。
最終,南昌市中級法院決定駁回楊維國夫婦要求被告人廖為明賠償獨生子女死亡賠償金人民幣1元的訴訟請求;改判廖為明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新華社 《江南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