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2 07:34:00 來源:蘭州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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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里產(chǎn)生矛盾,王先生的鄰居胡女士將其寵物狗的名字也起成王先生的名字(同音),以此來“罵狗”泄憤。12月11日,記者獲悉,古浪縣人民法院日前審理了這一起侵害名譽(yù)權(quán)糾紛案,胡女士當(dāng)庭向王先生道歉,并賠償王先生精神撫慰金1000元。
據(jù)了解,胡女士常帶寵物小狗到公共場所,一旦王先生出現(xiàn),胡女士就指著小狗指桑罵槐。11月,王先生一紙訴狀將胡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5000元?!?/p>
(記者 張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