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09 07:26:00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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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為了讓父親身體健康,在他59歲的生日當天在小區(qū)會所花1500元辦了張年卡,沒想到老人當天第一次去消費,就在蒸桑拿時因燙傷暈倒,后經搶救無效死亡。事發(fā)后,家屬將會所的經營管理者北京萬科物業(yè)服務有限公司萬科星園物業(yè)服務中心告上法庭,索賠近64萬元。該案昨日在朝陽法院開庭。
蒸桑拿燙傷致身亡
曲先生一家住在朝陽區(qū)萬科星園小區(qū)。今年1月13日,曲先生在小區(qū)會所的游泳館內蒸桑拿時因燙傷暈倒,送到醫(yī)院后經搶救無效于16日凌晨死亡。死亡醫(yī)學證明書顯示,死因是由熱射病引起的多臟器功能衰竭。
曲先生的家人認為,萬科物業(yè)作為游泳館的經營管理者,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消費者嚴重燙傷死亡,侵害了曲先生的生命權。同時,曲先生慘遭意外燙傷死亡,給家人造成難以承受的精神創(chuàng)傷和痛苦。為此,要求對方按照70%的比例賠償,其中包括10萬元精神撫慰金。
原告稱桑拿屬超范圍經營
昨天,曲先生的家人沒有到庭。原告律師認為,萬科物業(yè)在會所游泳館內設的桑拿屬于洗浴項目,需有衛(wèi)生、環(huán)保、消防等部門提供的許可才能營業(yè),但其經營范圍中不包含桑拿一項,屬于超范圍經營。此外,該桑拿房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是導致曲先生死亡的根本原因?!吧D梅靠臻g狹小,沒有計時器、溫度計等必備的設備,桑拿爐和桑拿石暴露較多,而且是讓消費者自行加水,又沒有防止燙傷的防護措施,周邊缺乏注意事項和使用方法提示?!痹媛蓭熣f,被告提供桑拿服務,應當對那些年齡大的人群或者患有特殊疾病的人群進行提醒和告知,并讓專員巡視,及時提醒和救助,但被告未盡到提醒義務。
被告否認有責任
法庭上,萬科物業(yè)的代理人否認其應當擔責。代理人說,會所的經營范圍包括游泳,而桑拿房是游泳場館的配套設施,不屬于超范圍經營。該桑拿房自2002年會所開業(yè)就開始使用,是經專業(yè)廠家設計安裝,內部裝有計時、溫控裝置和報警器,門口還有醒目的安全提示牌,對蒸桑拿的風險性進行了告知。事發(fā)后,工作人員積極施救,及時撥打急救電話,并通知家屬。不過,被告方承認桑拿房無固定工作人員照看。
代理人還指出,曲先生曾患有鼻咽癌,他本人應對自己的身體狀況有所了解,對蒸桑拿可能引起的后果也應該有預見。此外,曲先生的死因與蒸桑拿是否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還需明確。“我們曾要求尸檢,進一步確定死亡原因,但家屬沒有同意?!?/p>
因被告方對曲先生的死因提出質疑,原告律師向法庭申請醫(yī)生作為專家證人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