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07 08:24:00 來源:東方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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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一夫四“妻”育有五個子女 男子因重婚滬上獲刑
5月6日報道:年近五旬的趙春明,在外人眼中是個普普通通的中年男子,可在四個女人的眼中,卻是她們深愛的老公、情人。近日,這位有著多個愛人的趙春明,因犯重婚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1965年出生的趙春明,2003年10月與林彩英在江蘇揚州登記結(jié)婚,2004年12月共同生育一女。
在法定婚姻關(guān)系存續(xù)期間,趙春明于2005年7月又與趙穎在上海浦東登記結(jié)婚,2007年9月共同生育一女。
2009年至2010年間,趙春明又與齊欣共同生活,2010年3月共同生育一女,并于2010年10月在江蘇昆山舉行了婚禮儀式。
2007年底,趙春明在北京結(jié)識鐘慧,與她共同生活,分別于2008年2月及2011年8月共同生育一子一女。
2012年4月29日,趙春明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我不是同時和四名被害人在一起,是有先有后的。我和林彩英是偶爾打電話,不怎么聯(lián)系;我與趙穎感情比較深;齊欣在我公司工作;與鐘慧是在喝酒時認識的,后來就產(chǎn)生了這種關(guān)系,生孩子是她提出的……”庭審過程中,趙春明談起了自己與每個女人之間的過往,并表示了自己內(nèi)心的懊悔,“我現(xiàn)在十分后悔,對我的教訓是深刻的,我一定不再做違法的事情,會把孩子照顧好?!?/p>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春明有配偶而重婚,已構(gòu)成重婚罪,應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被告人趙春明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自愿認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為維護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根據(jù)被告人趙春明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zhì)、情節(jié)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一審判決被告人趙春明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一審判決后,趙春明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過程中,趙春明撤回上訴,上海一中院裁定準許。一審判決已于日前生效。(通訊員潘靜波、記者毛麗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