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16 08:47:00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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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濃(儂),我濃(儂),特(忒)煞情多”。25歲的李某同男友交往一年多,并曾為其墮胎,但最終還是面臨分手窘境。心有不甘的李某多次登門要說法,最后一次在男友家門外墻上用血寫下這首情詩后,李某意外見到男友,并在爭執(zhí)中刺扎對方數(shù)十刀致其死亡。昨天上午,李某因故意殺人罪被市一中院判處死緩。
墮胎后 感情現(xiàn)危機
2011年,河北女孩李某與單位同事北京男孩苑某開始談戀愛,交往一段時間后同居。2012年4月,李某查出懷孕,隨后去醫(yī)院自愿簽字終止妊娠。做完人流手術(shù)后,李某感覺自己和男友之間出現(xiàn)問題,為此李某神經(jīng)衰弱且常常失眠,還多次就醫(yī)并服用治療失眠的藥物,同時接受過針灸治療。
二人的同事在案證言稱,二人分手后,曾聽李某說分手原因是苑某家人不同意,加上兩人之間也出現(xiàn)點問題,后來苑某委托他把二人同居處的鑰匙交還給李某。李某哥哥也曾聽說過妹妹有個男朋友,以至于家人多次給妹妹介紹對象都被拒絕,所以家人一直以為這對小情侶相處不錯。
討說法 門外寫血書
去年5月18日,得知男友把鑰匙交給同事的第二天,李某來到昌平區(qū)的男友家,這已是李某第三次登門要說法,無奈同此前一樣,男友依然避而不見。據(jù)苑某鄰居回憶稱,當晚他被樓道里的巨大聲響驚動,開門看到一女子捧著一塊石頭砸對面的門,邊砸邊說:“你出來,我知道你在家!”大概過了20多分鐘,女孩才離開。隨后苑某來敲門詢問情況,并無奈地告知,“真惹不起”。
而李某到案后告訴民警,當天她是想去要回自己贈給男友的東西,但對方一直回避,一氣之下就買了刀,“想傷害他或我自己,想找他問明白為什么不見我”。砸完門后,她在樓下見到苑某,對方歸還了李某曾給其買的衣服,隨后轉(zhuǎn)身就跑,李某沒追上,就又回到男友家門前,用被刀劃傷的手指在墻上寫下“你濃(儂),我濃(儂),特(忒)煞情多”的字樣,這句話是二人交往時男友告訴她一首詩里的話。
殺男友 打車逃回家
寫完血書,李某離開時,在小區(qū)門口又見到男友,二人隨即發(fā)生爭執(zhí)。李某到案后供述稱,男友說了一些以前的事,她難過又惱火,就拿刀發(fā)泄,想“大不了誰也別活,魚死網(wǎng)破,我們就在一起了”。李某隨即趁男友轉(zhuǎn)身的工夫,持刀先刺向?qū)Ψ郊绮?很快刀子被苑某奪過去,爭執(zhí)中二人倒地,男友壓在其身上,李某奮力掙扎中,刀子掉在地上,李某摸起刀子就往男友身上扎,“扎了多少下已經(jīng)記不清了。”直到聽到男友虛弱地喊了一聲她的名字,并說了句“我不行了”,李某才住手。但李某并沒有撥打急救電話,而是把刀子扔在現(xiàn)場后,打了輛黑車回到暫住地。
案發(fā)時,苑某母親在家中曾聽到過兩聲慘叫,當時以為是鄰居家小兩口吵架,并沒在意,事后才知道那是兒子臨終前的叫聲。據(jù)苑母講,兒子曾表示李某的要求太高,而苑家的條件有限,兩人常因此吵架,且兒子那時就常受到李某的人身傷害,兒子寒了心才提出分手。
獲死緩 自殺說被否
李某到案后,公安機關(guān)曾為其做了精神病司法鑒定,結(jié)果顯示李某精神狀態(tài)正常,實施違法行為時無精神病性癥狀影響,辨認、控制能力完整,被評定為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庭審時李某辯稱其帶刀是想自殺,兩人發(fā)生爭執(zhí)后是苑某先動手,她才拿刀刺了被害人,自己當時處于失控狀態(tài)。李某的辯護人認為,李某行為屬于激情犯罪,且被害人也有一定過錯,請求法院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在案發(fā)前購買作案工具,攜帶刀具尋找被害人,案發(fā)過程中持刀刺扎苑某等要害部位多刀,案發(fā)后迅速逃離現(xiàn)場。綜合分析,其積極追求苑某死亡結(jié)果發(fā)生的意志因素明顯,屬于直接故意殺人。法院認為,鑒于本案系因感情糾紛引發(fā),李某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并賠償部分經(jīng)濟損失,故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某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