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開卡丁車被傷 法院判超車者擔主責
京華時報訊 男子徐某在青泉公司經營的新賽道卡丁車場開卡丁車,行駛過程中被后方欲超車的柳某撞傷,造成右腿骨折。徐某將撞傷自己的柳某和青泉公司共同訴至法院,要求雙方賠償其醫(yī)療費等共計22萬余元。近日,一中院二審改判柳某對于徐某的損失承擔60%的責任,青泉公司承擔40%的責任。
被撞骨折男子索賠22萬余元
2014年6月15日,25歲的男子徐某到青泉公司經營的新賽道卡丁車場開卡丁車。當晚9點40左右,徐某正駕駛卡丁車過彎道時,緊跟其后的同場玩家柳某駕駛卡丁車欲超車,不料卻撞上賽道,柳某駕駛的卡丁車當即彈起并砸落在徐某的卡丁車前部。事故造成徐某右腿受傷,送醫(yī)后被診斷為右脛腓骨粉碎性骨折、右小腿骨筋膜室綜合征。
柳某在醫(yī)院繳納了3萬元的住院費,青泉公司實際墊付了10萬余元醫(yī)療費。
徐某認為,柳某的強行超車行為是導致其受傷的直接原因,而作為經營者的青泉公司沒有進行事前的培訓和相關危險性告知,沒有進行有效防范,從而導致了侵權行為的發(fā)生。因此,徐某訴至法院,要求青泉公司和柳某賠償其醫(y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共計22萬余元。
法院改判超車者承擔60%責任
一審法院認為,徐某受傷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柳某過于輕信自己的駕駛技術,魯莽駕駛,另一方面也與賽道的設計有直接關系,故法院根據雙方過錯,認定青泉公司與柳某承擔侵權賠償的責任比例為7:3。最終,判決柳某承擔各項費用7萬余元,青泉公司承擔各項費用12萬余元。宣判后柳某和青泉公司均不服,上訴至一中院。
一中院認為,本案中,柳某作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預見彎道超車的危險,并應在超車過程中保持安全行駛,但因柳某主觀上未盡到審慎的注意義務,疏忽大意、過于自信的超車行為造成車輛失控,并最終造成徐某受傷。從本案的現有證據來看,無法明確是因賽道或者其他原因導致,故應認定柳某作為侵權人對徐某的人身傷害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另外,青泉公司雖主張對玩家進行了口頭告知并且提交了安全培訓視頻,但并未能夠證明對二人進行了充分告知,故青泉公司在駕駛及賽道安全告知方面未盡到場館提示義務。據此,法院認定青泉公司承擔次要責任。
最終,一中院于近日撤銷了一審判決,并按照柳某和青泉公司的過錯程度,酌定柳某承擔60%的侵權責任,支付徐某醫(y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共計16.3萬余元;青泉公司承擔40%責任,負擔徐某各項損失共計1.4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