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3 07:41:00 來源:東方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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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網(wǎng)訊(首席記者 余超 實習生 王姝 張亮)潢川縣地稅局一工作人員,為拍照取景點燃樹苗,導致近30畝林地被毀。事發(fā)已經(jīng)兩個月了,受害人至今未得到賠償。
3月22日,河南一媒體記者電話咨詢潢川縣森林公安局,這名記者撥通了該局辦公室的座機(0376)3919957,一名工作人員接住了電話,記者說明要找李東升局長,了解一下著火面積等問題,這時,記者在電話里聽到,對方在電話未掛斷的情況下有人交代接電話者:“你就說我不在!”
3月22日下午,東方今報記者通過電話詢問上述情況,在撥通五次電話后,仍難以核實。詳細情況如下表。
時間:3月22日14:00到14:40
過程:
第一次電話:記者電話聯(lián)系潢川縣森林公安局核實上述情況,工作人員表示自己不清楚這個情況。
第二次電話:隨后,記者撥通了局長李東升的手機。在說明自己的身份后,他“喂”了四五聲,然后以“信號不好,聽不到”為由匆匆結(jié)束了通話。
第三次電話:“對不起,您所撥打的電話正在通話中。”
第四次電話:“對不起,您所撥打的電話正在通話中?!?/p>
第五次電話:十分鐘后,記者接到了該局長主動打來的電話,稱:“目前相關(guān)情況正在調(diào)查中。所有問題可以聯(lián)系宣傳部?!碑斢浾呦蛩岢龃饲敖用襟w電話讓下屬說自己不在的事情時,李東升急忙表示:“對不起,我要開會,很忙。”然后匆忙掛斷電話,對記者提出的問題不予解答。
■ 即時評論
改作風 豈可學一套“說”一套?
映象網(wǎng)訊(首席記者 余超)面對媒體的詢問,潢川縣森林公安局這位李局長可謂如臨大敵:叮囑下屬說自己不在。隨后,記者五次電話難以向其核實一件簡單的事情,其對待媒體的態(tài)度可見一斑。
面對媒體的詢問,“能躲則躲”固然省事兒,但令人擔憂的是,按照李局長這個態(tài)度,他是否會對潢川地稅局工作人員造成林地被焚燒甚至其他相關(guān)事情,也會“能躲則躲”?如果一個地方政府部門負責人不能夠直面問題,日常運作如何保障?
公民具有知情權(quán),媒體具有采訪權(quán),作為一名公務員的李局長也不會不了解。中央要求政府工作人員改變作風,李局長也一定學習過文件精神。
改作風,豈可學一套,“說”一套?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全國“兩會”記者會上說:“行大道,民為本,利天下?!敝挥杏傩章曇舻姆较蜃撸傩盏臋?quán)益才有望保障。
大火毀林,但愿別燒壞了局長的電話。
■ 延伸閱讀
3月22日下午,信陽市潢川縣官方就該縣地稅局辦公室副主任為拍照放火燒毀樹苗一事做出說明,稱該縣紀委、監(jiān)察局責令事件當事人張灝等人于2013年3月31日前對過火林地重新造林,并依法賠償蔡某經(jīng)濟損失。以下為說明全文:
關(guān)于潢川縣地稅局工作人員致林地失火的
情況說明
2013年1月19日(周六)16時20分,潢川縣森林公安局接到群眾報警,稱弋陽辦事處王香鋪村易營組林地失火。接警后,潢川縣森林公安局立即安排民警趕赴現(xiàn)場。經(jīng)調(diào)查,失火處為該村民組蔡某的退耕還林地,起火原因為潢川縣地稅局工作人員張灝等4人到野外拍照時點燃荒草,造成未成林造林地失火,面積為32.99畝。公安機關(guān)經(jīng)對雙方當事人和證人詢問,并進行現(xiàn)場勘查和取證,表明張灝等人沒有縱火的主觀故意。
依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guān)于公安機關(guān)管理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述標準規(guī)定,過火未成林造林地面積4公頃(60畝)以上應立案追究刑事責任。按照此規(guī)定,此案未達到刑事案件標準,應立為林業(yè)行政案件。根據(jù)《河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潢川縣森林公安局決定對引起火災的主要責任人張灝處1000元罰款(已執(zhí)行到位),責令張灝等人于2013年3月31日前對過火林地重新造林,并依法賠償蔡某經(jīng)濟損失。
目前,潢川縣紀委、監(jiān)察局正在依據(jù)調(diào)查結(jié)果,依法、依紀對相關(guān)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處罰。縣森林公安等部門正在就賠償事宜協(xié)調(diào)當事雙方,積極做好善后工作。
潢川縣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