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12 09:41:00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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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軍都山滑雪場滑雪被撞成十級傷殘,起訴滑雪場和撞人者。昨天記者獲悉,市一中院對此案做出判決,判處滑雪場和撞人者分別賠償傷者康某4萬元和11萬元。
去年2月,康某在軍都山滑雪場滑雪時不慎摔倒,工作人員將其帶到拖牽迂回站下側自行穿戴雪板。該站位于雪道下方,只靠放置幾個錐形筒警示。劉某此前滑雪時已注意到錐形筒的存在。當劉某再次從坡頂滑下時,試圖從錐形筒中間穿過。當他從坡頂高速滑下到錐形筒旁時,才發(fā)現(xiàn)正在此換滑雪板的康某。劉某撞上錐形筒后完全失控撞上康某。經(jīng)鑒定,康某的傷情已構成十級傷殘。
去年5月,康某起訴劉某和滑雪場,要求二者賠償損失共計近16萬元。原審法院判決劉某賠償康某11萬余元,軍都山滑雪場賠償康某4萬余元。判決后,劉某和軍都山滑雪場提起上訴,市一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