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租房首日墜亡 房東被判12萬賠償
單位領導好心租房 掃除不幸跌落身亡
孟倩在大四實習期間和單位同事結下了友誼,雖然最后沒有留在實習單位,但實習單位的主管趙先生得知她在京還沒有找到合適的房子,便主動提出將自己的一處空置房屋租給孟倩。
來到出租房的第一天,興奮的孟倩在大掃除時不慎從 5 層陽臺護欄上的一處缺口跌落,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
民警告訴孟倩的父母,趙先生家房屋加裝的護欄本應是全封閉式的,但由于趙先生之前安裝空調(diào)外機時將護欄的底部一部分的鋼筋剪斷,形成了一個長方形的缺口,孟倩從該缺口處墜落,導致休克死亡。
死者父母起訴索賠
孟倩的父母認為,趙先生在明知該護欄有缺口的情況下,還將房屋出租,且未在第一時間告知該隱患。再加上事發(fā)時該缺口上面覆蓋有木板,導致從表面上根本看不到護欄上的缺口,才造成孟倩意外墜亡。
孟倩的父母無法接受愛女離世的事實,認為房東趙先生對孟倩的死亡存在過錯。將其起訴至法院索賠各項損失共計 123 萬余元。
房東自認不應擔責
面對孟倩父母的起訴,趙先生在對孟倩的死亡表示遺憾之余,認為自己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趙先生認為,孟倩自身安全意識淡薄才是導致這次意外發(fā)生的根源。
對于覆蓋在缺口上的蓋板,趙先生說那是一個舊的壁櫥,由于尺寸問題,壁櫥不能完全覆蓋護欄底部。而壁櫥門腐敗得非常明顯,不具備承重能力,孟倩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應該完全可以判斷出爬上護欄的重大危險。
意外發(fā)生后,豐臺公安分局出具了關于孟倩死亡的調(diào)查結論,認定孟倩符合高墜致創(chuàng)傷性休克死亡,其死亡不屬于刑事案件。
而趙先生在事發(fā)當日曾向公安機關承認,他忘了將護欄底部有洞的事情告訴給孟倩和小白。
房東被判擔責一成
豐臺法院審理認為,孟倩作為完全行為能力人,應對自身安全負謹慎的注意義務,其自身負有重大過錯導致墜亡,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房屋陽臺窗戶外的護欄屬于房屋的附屬設施,房主趙先生作為房屋所有權人,該房屋護欄存在的缺口被木板覆蓋,因此趙先生在將房屋出租給孟倩時應就房屋附屬設施的隱性缺陷向孟倩進行充分告知。但趙先生未將該缺陷告知,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孟倩對護欄的承重能力產(chǎn)生錯誤的判斷,從而導致事故的發(fā)生,因此趙先生對該意外的發(fā)生也存在過錯。
豐臺法院根據(jù)護欄的主要功能,以及一般公眾對護欄承重能力的認知等因素,酌定趙先生需承擔 10% 的賠償責任。孟倩父母起訴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法院最后酌定為 1 萬元。
最終,法院判決趙先生賠償孟倩的父母各項損失共計 12 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