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倆收下7萬"肚痛費" 把女兒送了人
她把剛出生不久的女兒送給了人家,后來又想要回來,但人家要她出一筆錢。
這事聽起來像是一起涉及違法買賣嬰兒的案子。
接到報案的杭州大江東公安分局刑偵大隊和河莊派出所的民警,立即行動起來。
調(diào)查中,警方發(fā)現(xiàn)這個案子竟然牽涉到了7個人,還有一個剛出生的女嬰,和一筆7萬元的“肚痛費”……
前天,案子真相大白,但案件的背后,卻有些讓人欲哭無淚,“涉案的看起來都是一群幫忙的熱心人。”
大江東公安分局刑偵大隊民警郭興剛、沈嘯波,河莊派出所民警李小龍和他們的同事們,在為案件奔波的同時,還要對涉及案件的相關(guān)人員進行普法教育。
生下第三個女兒
夫妻倆有了送養(yǎng)的念頭
女嬰的父母,是一對在杭州大江東生活了好幾年的外來務(wù)工者。
孩子的母親小陳,1991年生,廣西人。父親麻某,1986年生,來自貴州,是一名“看天吃飯”的泥瓦匠。
泥瓦匠這個活計,收入倒也不算太少,但小兩口的生活一直過得不太容易。因為生下這個女兒之前,他們已經(jīng)有了兩個女兒。而且小陳只能在家看孩子,一家人的開銷全靠麻某一人。
在懷上第三個孩子的時候,小陳就動了流產(chǎn)的心思,可執(zhí)著于生個男娃“傳宗接代”的麻某卻不同意,反復(fù)勸說小陳把孩子生下來。
10月21日下午,小陳在醫(yī)院產(chǎn)下了一個女嬰,6斤多,挺健康的,但夫妻倆卻開心不起來。
“還是個女兒,難道還要再生一個?”小陳既生氣又擔(dān)心,“光這個新添的小女兒,就不知道該怎么養(yǎng)活了!”
夫妻倆為這事吵了好幾回,漸漸的,小陳腦海里產(chǎn)生了一個念頭:要不把這個孩子送給別人養(yǎng)吧,也許孩子還能過得好些。小陳把這想法和丈夫麻某一說。麻某沉默了,猶豫再三,也默認了妻子的這個想法。
熱心師母想幫忙
另一個熱心大媽心動了
10月28日,他們出院回到出租房。
麻某做泥瓦匠的師傅,是大江東本地人。聽聞徒弟家添丁,師傅和師母王大媽(化名)一道,帶著紅包、嬰兒用品來看望。小夫妻對兩位老人都挺親近的,坐下來一聊,小陳就把想把小女兒送人的心思告訴了王大媽。
王大媽一驚,反復(fù)說:“你可得千萬想好了??!”
“我也是想了好久了,我和老公也說了?!毙£惏鸭彝ッ媾R的困境一說,王大媽也很感慨。
回去后,這事就在師傅師母的心里扎了根。
第二天,二老剛巧要赴一位親戚的酒席,就把事情在酒席上說了。這事當(dāng)天就傳到了這位親戚的一位同事、宋大媽(化名)的耳朵里。
宋大媽有個妹妹嫁在蕭山,原本和丈夫有一個兒子,讀高中時因病猝死,夫妻倆很長時間都沒從陰影中走出來。這些年,夫妻倆也曾說起,想收養(yǎng)一個孩子。
宋大媽心里一琢磨,何不“玉成”了這件“好事”?
收下七萬元“肚痛費”
孩子被抱走了
很快,宋大媽聯(lián)系上了王大媽。兩位熱心的大媽給兩家人牽了頭。
10月31日中午,宋大媽帶著妹妹一家,王大媽帶著小陳一家,碰了個頭,達成了“意向”。
其中,還是王大媽幫小陳開了口:“你看人家生個孩子也不容易,要不給點 肚痛費 (意指營養(yǎng)費)?!?/p>
宋大媽連說,“那肯定要給的。”
兩家人簽下了“協(xié)議”,宋大媽幫妹妹一家墊付了7萬元的營養(yǎng)費,抱走了孩子。
協(xié)議上有約定:“為孩子考慮,兩家再不往來”。
送走女兒后
她日思夜想想把孩子要回來
口口聲聲說自己“考慮好了”的小陳,在送走女兒后又后悔了。懊悔、思念、自責(zé)、糾結(jié)……這滋味折磨得她夜不能寐。
但無論是宋大媽,還是宋大媽妹妹一家,都沒有留給她手機號和地址。
11月5日上午,在送走孩子6天后,耐不住相思的小陳找到了師母王大媽,說想把7萬元退了,把孩子抱回來。
王大媽一聽也犯難了,這事兒她沒法和宋大媽開口啊,耐不住小陳的哀求,王大媽最后支了個招:“你看人家也是把孩子當(dāng)親生女兒養(yǎng)的,也是投了感情投了錢的,要不這樣,你給人家補上1萬元,總共還給人家8萬元,我去說說看?”
小陳沒吱聲,離開了。
但出了師母家,小陳就奔河莊派出所報案。她說,自己把孩子送給人家,想要回來,但人家要她出一筆錢。
民警帶回了嬰兒
相關(guān)人員已被刑拘
順著小陳提供的線索,警方先是找到了王大媽一家,接著又找到了宋大媽。
令人意外的是,無論是王大媽一家還是宋大媽,在警察上門的時候都后悔萬分:“我也不知道這事情犯法,要是知道肯定不干啊!我就是好心想幫忙,又沒從中收什么好處!”
前天晚上,民警將女嬰重新帶回了母親小陳的身邊。
目前,孩子父母和宋大媽妹妹一家已被刑拘,宋大媽和王大媽一家還有待進一步的處理。鑒于孩子目前急需母親撫養(yǎng),小陳被批準保釋照顧孩子。
民警們?yōu)椤昂眯娜恕眰兪沁@樣普法的——
2010年3月《關(guān)于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出臺,明確了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的,應(yīng)當(dāng)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其中明確規(guī)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屬于出賣親生子女,應(yīng)當(dāng)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
(1)將生育作為非法獲利手段,生育后即出賣子女的;
(2)明知對方不具有撫養(yǎng)目的,或者根本不考慮對方是否具有撫養(yǎng)目的,為收取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
(3)為收取明顯不屬于“營養(yǎng)費”、“感謝費”的巨額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
(4)其他足以反映行為人具有非法獲利目的的“送養(yǎng)”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