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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30日9時,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對趙志紅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盜竊上訴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駁回趙志紅的上訴,維持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26日作出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