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夏天的一個深夜,麗水少女小蘭(化名)騎著電瓶車獨自回家,經(jīng)過一偏僻路段時,被一輛轎車截住她去路,車上下來兩壯漢將她強行拖上車。洗劫其身上近萬元財物并拍下裸照后,將其丟在溫州蒼南縣靈溪鎮(zhèn)一路邊。
昨日,記者從溫州蒼南法院了解到,帶走少女的歹徒之一呂甲犯綁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2萬元。
記者 黃小賓 實習生 邱一文
少女凌晨獨自回家,經(jīng)過偏僻處時遭劫持
去年7月10日晚,19歲的麗水姑娘小蘭去參加一個聚會,直到11日凌晨零點左右才騎著電動車回家。
經(jīng)過麗水巖泉轄區(qū)一偏僻路段時,一輛藍色小轎車突然攔住了小蘭的去路。還沒等她回過神來,車上下來兩名男子,不由分說捂住她的嘴巴將其強行拖上了車。
車上一共有3名男子,一人開車,后座的兩個人把她控制在中間。在劫匪的挾持下,小蘭身上的近萬元財物被洗劫一空。其間,小蘭還被拍了裸照,劫匪威脅其不要聲張,否則散播其裸照。并且,歹徒給小蘭父親打去了勒索電話,要求對方準備10萬元現(xiàn)金,不然見不到女兒。睡夢中的小蘭父親接到電話,想起女兒去參加同學會了,以為這是騷擾詐騙電話,就不再接聽。歹徒擔心小蘭父親報警,便很快關機。
小蘭父親清醒后,一直沒聯(lián)系上女兒,于是報警。
歹徒感覺勒索無望,便把小蘭扔在一個高速出口。小蘭不停地走,找到人借用手機,才發(fā)現(xiàn)自己身處距麗水市區(qū)近200公里的溫州蒼南縣靈溪鎮(zhèn),此時已是凌晨5點。
歹徒庭審辯稱為討債非綁架,被法院否定
經(jīng)過縝密偵查,警方最終確認這個搶劫團伙的成員是河南籍的范某和呂氏堂兄弟呂甲和呂乙。其中,呂乙已被麗水蓮都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范某仍在逃。
法庭上,呂甲稱,起訴書指控他綁架不屬實,他跟著范某混,范某說小蘭欠了其10萬元,讓他幫忙討回。
“我們打電話給小蘭父親時,也是說他女兒欠范某10萬元,要求先償還一部分?!眳文侈q護律師建議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呂甲刑事責任。
法院認為,呂甲及同案犯在偵查階段的供述,證明兩人伙同范某強行拉小蘭上車、搶得其身上財物,并打電話向其家人索取財物的事實。小蘭的陳述也證明,當日凌晨零時許,她被劫后三人中的一人打電話向她家人索取財物。這些證據(jù)能相互印證,足以認定小蘭與這3人素不相識,無從談起他們之間存在債權、債務關系。
法院認為,呂甲犯綁架罪。鑒于犯罪時未滿18周歲,有投案的情節(jié),且同案犯已賠償民事部分,綜合法定、酌定量刑情節(jié)可以減輕處罰,一審判決呂甲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