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7月16日電 記者16日獲悉,財政部、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日前聯合下發(fā)通知,決定選擇部分符合一定條件的城市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綜合試點工作,中央財政將按實施的節(jié)電效果對試點城市給予適當獎勵,最高每千瓦獎勵550元。
獎勵資金的支持范圍包括:建設電能服務管理平臺;實施能效電廠;推廣移峰填谷技術,開展電力需求響應;相關科學研究、宣傳培訓、審核評估等。
對于獎勵標準,對通過實施能效電廠和移峰填谷技術等實現的永久性節(jié)約電力負荷和轉移高峰電力負荷,東部地區(qū)每千瓦獎勵440元,中西部地區(qū)每千瓦獎勵550元;對通過需求響應臨時性減少的高峰電力負荷,每千瓦獎勵100元。
試點工作結束后,財政部將會同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對試點工作進行評估和驗收,如果實際完成的節(jié)約、轉移和減少電力負荷量低于試點方案任務值的80%,中央財政將全額扣回已預撥的獎勵資金。對試點項目已獲得中央財政其他獎勵或補貼資金的,清算獎勵資金時將相應扣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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