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在網上瘋傳的廣州城管掐女小販照片
女兒小欣欣哭著去抱媽媽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今年3月,廣州小販李盛燕在賣東西時與前來執(zhí)法的赤崗街城管人員發(fā)生沖突,遭到城管掐脖子,一度引起廣泛關注。24日上午,李盛燕起訴城管部門一案在廣州海珠區(qū)法院第三法庭公開審理,這也是廣州第一起小販狀告城管的案件。
除了原被告雙方律師代表,現場還有部分公安、城管以及司法系統(tǒng)的工作人員旁聽。由于該事件在兩個月之前曾經引起廣泛關注,所以現場還有來自全國各地的數十家媒體的記者。與之前一樣,庭審過程中禁止錄音錄像。
昨天上午,原本定于八點四十的開庭時間延遲大約十五分鐘,整個庭審持續(xù)了三個半小時,直到中午十二點半左右才結束。庭審現場公布了大約15分鐘的現場視頻,資料顯示,原被告雙方互有口角動手。
庭審中,控辯雙方分歧相當嚴重。李盛燕的代理律師認為,李盛燕的行為違規(guī)而不違法,城管對其影響市容的指控"是夸大其詞",而正是因為城管搶刀和辱罵才導致沖突升級,而不應當被作為暴力抗法看待。而城管一方認為,工作人員對原告違法行為的查處過程符合法定程序。在庭審結束后,眾多記者在法庭外等待原被告雙方律師代表,后來大家卻被告知,被告及其代理人已從其他的通道離開。
昨天李盛燕并沒有出現在庭審現場,完全由代理律師完成陳述。不過李盛燕的代理律師隋牧青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介紹說,他實際上希望當事人李盛燕出庭,但是可能原告認為在此次事件中有不妥的行為,或者其他顧慮而最終沒有選擇出庭。另外,在開庭之前兩天,李盛燕曾經接受過媒體的采訪,當時她通過媒體表示,"錢對于她實際上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想討回一個公道。"
庭審大概持續(xù)了3個半小時的時間,控辯雙方當事人均沒有出庭,全由代理律師處理。原告李盛燕的代理律師隋牧青表示,法庭上的情況比預料中的好,但是代理這起案子讓他也多少感覺到了壓力。
隋牧青:雖然時間有點緊,但是我覺得都還是不錯。其實我是略微有一點擔心,因為這個事情涉及到了公權,因為之前都是會一定壓力。但是從庭審的情況來說還是不錯的,比我預想的要好。這種案件其實是有一定的典型性和社會代表性。
原告李盛燕的代理律師隋牧青認為,執(zhí)法者在執(zhí)法過程中為了制裁違法或犯罪,常常會侵害到公民的人身權利。他認為他的當事人并沒有違法,但是公安以及城管的行為不僅給當事人同時也給她的孩子造成了傷害。
隋牧青:具體的例子就是,把她的孩子非法囚禁。理由是說如果不把孩子帶回去,沒有人照顧,你干嘛非要把她媽媽抓起來。別說她媽媽沒有所謂違法或者嚴重違法,即使有,這種情況都不應該抓她,她有那么大的罪過嗎?對孩子的傷害遠遠超過對違法行為的制裁。而且當時我并不認為有什么違法行為,就是一個違規(guī)而已,不要把這種事情都上升到一個多么高的高度。這都是特權意識根深蒂固造成的。
隋牧青代表當事人提出三點訴訟要求:一是確認被告行政行為違法;二是判令被告為原告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并在全國性報刊上公開賠禮道歉;三是要求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局海珠分局以及公安賠償精神撫慰金共計11萬元。
而被告即城管一方在答辯狀中認為,原告人不聽勸告使用暴力抗法已構成妨礙執(zhí)行公務行為,依法應予控制和查處。同時還列出四點理由:一是原告人亂擺賣違法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二是答辯人對原告上述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是法規(guī)賦予的職權; 三是答辯人對原告違法行為的查處過程符合法定程序;四是原告使用暴力阻礙答辯人依法執(zhí)行職務導致發(fā)生沖突;進而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事件回顧:
3月6日,微博上一則關于“廣州海珠區(qū)城管隊員與女小販發(fā)生沖突”的帖子頻遭轉發(fā)。消息稱城管執(zhí)法過程中與女小販發(fā)生口角,掐住對方脖子意圖將其放倒。涉事城管中隊的有關負責人卻表示沒有掐小販脖子,只是采取了隔離控制措施。(記者鄭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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