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昨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通報稱,海淀法院已受理李某等五人涉嫌強奸一案。
昨日19時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證實,昨天海淀法院對被告人李某等五人涉嫌強奸一案已立案審查完畢,并決定受理該案。根據(jù)海淀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等五人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三款第(四)項之規(guī)定,構成強奸罪,且系輪奸。海淀法院將對該案依法進行審理。
前天,北京檢方通報稱對此案已向法院提起公訴,并透露辦理此案的海淀檢察院于5月6日受理海淀警方移送審查起訴的李某等5人涉嫌強奸一案。其間,為完善證據(jù)依法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一次。
昨天,記者試圖聯(lián)系該案中的被害人代理律師,未獲對方回應。目前,無法獲悉被害人是否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知情人此前曾向本報記者透露,該案中的五名嫌疑人,年齡最大的生于1989年,其余4人都是90后,但均已超過16歲。
此外,五人中有三人為北京籍(含李某),分別來自海淀區(qū)和東城區(qū),其中包括此案中唯一的一名成年人王某(東城某公司職員),以及北京某中學的一名學生。另外兩名涉案人員為籍貫長春的魏姓表兄弟,均未成年。
追訪
一審判決最快兩月內做出
律師稱,因涉及未成年人,判決僅公布罪名和刑罰等判決結果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蔣運寧表示,根據(jù)刑訴法規(guī)定,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附帶民事訴訟等情形的,經(jīng)上一級法院批準,可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法批準。因此,李某一案最快應該在兩個月內作出一審判決。
蔣運寧認為,此次刑訴法修改時,對于未成年人保護規(guī)定了特別程序,其中包括審判時被告人不滿十八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被告人所在學校和未成年人保護組織可以派代表到場。但是,按照法律規(guī)定,所有案件的判決結果都應該公開,因此法院做出一審判決時,應將判決書“判決如下”之后內容公布,包括以何種罪名判處何種刑罰等。
不過,對于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記者張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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