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建宇向渝勞教委索國家賠償
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各83881元
7月23日晚,曾因轉發(fā)微博、發(fā)帖被勞教的任建宇在其認證微博透露,他已于當天給重慶市勞教委寄出《國家賠償申請書》,提出申請重慶市勞教委給其總計167762元的國家賠償。律師稱,任建宇申請的限制人身自由賠償部分勝算很大,精神賠償金額的決定權在勞教委,任建宇若對勞教委的賠償決定不服可起訴對方。
申請國家賠償16.7萬
7月23日晚,任建宇在其認證微博上表示,他已于當天向重慶市勞教委郵寄《國家賠償申請書》,并于7月24日公布該《國家賠償申請書》的內容。
本報此前曾報道,任建宇曾是重慶市彭水縣的大學生“村官”,2011年8月18日,警方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將其帶走刑拘。當年9月23日,重慶市檢察院審查后認為,任建宇犯罪情節(jié)輕微,不構成犯罪,不批準逮捕。同日,重慶市勞教委下達了勞教決定書,決定將任建宇送往涪陵勞教戒毒所,勞教期為兩年。2012年11月19日,重慶市勞教委以處理不當為由,撤銷了對任建宇的勞動教養(yǎng)決定,任建宇被釋放回家。
任建宇在本月24日公布的申請書中稱,他總共被關押460天,人身自由受到侵犯,根據(jù)國家2012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182.35元的標準,要求重慶市勞動教養(yǎng)管理委員會賠償申請人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83881元。此外,任建宇要求重慶市勞動教養(yǎng)管理委員會向申請人進行書面賠禮道歉,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83881元。
昨天,京華時報記者根據(jù)任建宇提供的快遞單號查詢發(fā)現(xiàn),該快遞于7月24日中午11點24分被簽收,“單位收發(fā)章收發(fā)章收”。重慶市公安局法制處工作人員對京華時報記者
表示,重慶市勞教委向其回復稱,暫未收到任建宇的申請書,對于該快遞顯示已簽收,對方稱“中間的轉遞也會有個過程”。
因被勞教找不到工作
任建宇的勞教書指出,他在2011年4月至8月多次發(fā)表“負面言論和信息”。任建宇轉發(fā)別人的微博以及在QQ空間里復制和點評了“一百多條負面信息”,便成為了“勞教犯”,他曾讓女友幫其在網(wǎng)上買了一件印有“不自由,毋寧死”字樣的文化衫,成為了物證。
在任建宇被勞教期間的2012年8月15日,其父親任世六曾以其名義向重慶市三中院對勞教委的勞教決定提起行政訴訟,任建宇被釋放后未撤回起訴。該起訴被法院以訴訟超期為由駁回訴訟,任建宇上訴,又被重慶市高院駁回。
昨天,任建宇對京華時報記者表示,他在起訴重慶市勞教委兩次被駁回后,一直在找工作,“應聘過私立學校的老師,也應聘過書店管理員等,但他們覺得我被勞教后太‘敏感’了,不敢要我”。約兩個月前,他在網(wǎng)上開了網(wǎng)店,賣重慶特產等,但經(jīng)濟狀況仍不見好轉,只能先申請國家賠償緩解經(jīng)濟困境。
律師說法
侵犯人身自由部分勝算大
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浦志強表示,重慶市勞教委已撤銷對任建宇的勞教決定,而當時已限制任建宇人身自由460天,因此任建宇有權向重慶市勞教委申請國家賠償。任建宇申請的侵犯人身自由部分的賠償金額勝算很大,但精神賠償?shù)臎Q定權在勞教委,賠償金額目前不好說。任建宇如果對勞教委做出的決定不服,可以起訴勞教委。
(記者 懷若谷 實習記者 郭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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