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廣場舞,有人愛之,有人不勝其擾。鳴槍、潑糞、放狗、扔老鼠……“廣場舞”帶來的矛盾五花八門。對公園“廣場舞”擾民等問題,廣州明年將出臺的新版《廣州市公園條例》擬出“四限”辦法:限音量、限時段、限區(qū)域及限設備。在公園安靜休憩區(qū)進行喧鬧的健身娛樂活動,將面臨200元至1000元的罰款。實際上,廣場舞變成“擾民舞”凸顯了公共基礎設施缺乏不完善。若不禁止廣場舞,其他人的正常生活秩序該怎么保證?若全面禁止,大爺大媽又該去哪里休閑健身?當兩種權利相矛盾時,我們該如何抉擇?據(jù)南方日報
有話要說
【這么大群人去哪里】
偉仁_偽仁:誰都有老的時候,既然沒地方去為啥不建設一些專門供給這些人的跳舞場所?
淡定路人W:能出去跳跳廣場舞是多少大媽一天里最掛念最開心的一件事呀!取締了以后老年人的文化鍛煉活動該如何進行呢?如何來滿足這一大群體正常的健身娛樂的需要呢?
【是否走向另一個極端】
碳一樣黑:制造噪音是不對,但這么粗暴叫停,只會引發(fā)更多社會問題。
無城之誠z:各方皆需自律,各方也需寬容。
笑媽與笑:又是堵而不疏的典范!
PongSiRi:愿望是好的,但是執(zhí)法有難度。下一場城市游擊戰(zhàn)即將打響!
【控制音量是關鍵】
姐很青春:應該全國都執(zhí)行。
愛旅行fangxiang:限時間、限音量最重要。
鄒勇v926:其實兩者間能找到平衡點,比如廣場舞組織方用無線發(fā)射器播放音樂,跳舞的戴上無線耳機,這不就兩全其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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