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曾連任三屆邵陽市人大代表,曾任邵陽市大祥區(qū)政協(xié)常委;高中畢業(yè)后進入社會創(chuàng)業(yè)的他,坐擁著房地產公司、賓館等一系列經濟實體。
他叫李科良,1964年10月15日出生,邵陽人。
5月19日,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李科良及其18名“手下”因分別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騙取貸款罪等十余項罪名被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2000年至2012年,李科良及其組織通過虛報注冊資本,隱匿、銷毀會計憑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非法途徑獲取巨額經濟利益;并以故意傷害、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等暴力行為大肆斂財,實施故意傷害犯罪4起,重傷3人,輕傷4人;尋釁滋事16起,打傷20余人;敲詐勒索5起,強迫交易6起。由于案情重大復雜,此次庭審預計將持續(xù)5天,法院將擇期再進行宣判。
記者劉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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