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9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jiān)察部網站消息,青島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原支隊長黃興風,因受賄罪、貪污罪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日前,青島市紀委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研究并報青島市委批準,決定開除黃興風黨籍和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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