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豪想為自己討個說法 本人供圖
近日,曾在如皋市石莊鎮(zhèn)城管中隊任職的張豪向現(xiàn)代快報爆料稱,去年4月,他曾參與過當?shù)匾淮尉然鹦袆樱敃r與3名同事一起救出了一對老夫妻。然而,在那之后,當時參與救人的3名同事都因這一見義勇為行為獲得了榮譽,而張豪的名字卻莫名“失蹤”了,取而代之的是另一名參與救火的同事。事實真相究竟如何?昨日,現(xiàn)代快報記者展開了調查。
爆料
同事“頂替”自己獲得榮譽
據(jù)張豪回憶,事情發(fā)生在2013年4月16日上午8點多,當時他正和同事們在二樓開會。突然之間,他們發(fā)現(xiàn)距離單位不到五百米的西南側泰昌家具城起了大火。當時,包括張豪在內的11名隊員緊急下樓沖到現(xiàn)場進行救援。
“總共200多平米的地方,過火面積約為100多平米,我們開始是幫忙搬家具,后來聽到有人說,房子里面還有人沒出來?!睆埡勒f,當時他和徐遠平、徐相兵、高德軍這3名同事一起,冒著濃煙將房門踹開,連攙帶抱地將一對老夫妻救了出來。事后,張豪也沒把這事兒放在心上,直到前一陣子他從同事處聽說,單位正在為當天救出老夫妻倆的4人申報南通市見義勇為先進分子。
張豪告訴現(xiàn)代快報記者,前幾天評選結果出來,石莊鎮(zhèn)城管中隊確實榜上有名,但獲得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稱號的4人中,原本張豪的名字卻被另一名隊友周偉光“頂替”了。而在事跡描述中,當天沖入火場去救人的,也成了這名隊友?!昂髞砦胰フ翌I導要個說法,領導說我平時表現(xiàn)不好,所以沒給我申報。后來他就一直勸我,說事情已經過去了,讓我不要追究?!?/p>
然而,對這一說法,27歲的張豪認為自己無法接受?!澳阏f我表現(xiàn)不好,那申報時把我名字刪了,我也能認可,怎么能讓別人‘冒領’我做的事情呢?”張豪說,后來追究起來,他才發(fā)現(xiàn),去年8月13日,如皋市石莊城管中隊就被表彰為如皋市見義勇為先進群體;而早在那時,他的名字就從“沖入火場救人”一事中被抹去了,取而代之的就是那名叫“周偉光”的同事。
求證
當天救人者中確有張豪
張豪的說法是否屬實?昨日,現(xiàn)代快報記者從網上查到了去年4月22日,當?shù)孛襟w關于那次火災的報道。在報道中,確實明確提到了當時沖入火場這4人的名字—“當時沖進火場救老人的四名城管隊員分別是徐遠平、張豪、徐相兵和高德軍,他們救出老人之后又立馬加入了搶救家具的隊伍中,說起當時的場景,這對九旬夫婦依舊心有余悸,但是更多的是對城管隊員們的感謝。”
然而,去年8月13日,南通市城市管理局官方網站上發(fā)布的“如皋市石莊城管中隊被表彰為全市見義勇為先進群體”一文中,對當時火災中的救人場景卻描述如下:“這時,他們又聽到里屋傳來微弱的呼救聲,城管隊員徐遠平、高德軍、周偉光、徐相兵四人爭先沖進火海搜尋,發(fā)現(xiàn)有兩位九旬老人還躺在床上,眼神驚恐、瑟瑟發(fā)抖。此時,他們來不及多想,迅速將兩位老人背出房間,就在那一瞬間,南面窗戶的火龍直接卷進了房間,周偉光的制服也已經著火,當撲滅衣服上的火后,他又和其他隊員一起再次沖向火海搶救未過火的家具,直到消防大隊趕到現(xiàn)場?!?·16’火災發(fā)生后,經中隊人員積極撲救,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0萬多元。”文章中,在對于“城管隊員救老夫妻”這一基本事實的表述中,張豪的名字“神秘失蹤”了。
各方說法
不給他申報肯定是沒錯的
城管中隊:不給他申報肯定是沒錯的
明明當時救人的是張豪等4人,為何獲得榮譽時他卻榜上無名?昨日,該中隊黃書記告訴現(xiàn)代快報記者,由于他當時沒有在現(xiàn)場,只知道張豪參與了救火,但對救人細節(jié)并不知情。
“張豪這個小伙子,表現(xiàn)不好,之前還曾毆打過群眾。他就不符合申報南通市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的條件。況且在申報時,有群眾舉報他工作時吃拿卡要,當時就把他停職了?!秉S書記稱,現(xiàn)在張豪已經辭職;總而言之,不給張豪申報肯定是沒錯的。
如皋市公安局:不存在“頂替”行為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張豪的確在那次火災中沖到了前面,也參與了救人行動,周偉光也參與了救火?!比绺奘泄簿忠幻撠熑吮硎荆然鸷途热硕际且娏x勇為行為,并沒有“哪種行為更突出”一說。此前歷次榮譽的申報中,針對對象并非只是救人者,而是所有參與救火的這11名成員,最后遴選了表現(xiàn)最突出的4個人。而張豪被“刷下”的原因,的確是因為其之前表現(xiàn)不好。
“從2007年到現(xiàn)在,張豪有多次違法行為,還曾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到現(xiàn)在,他還因打人在接受處理?!边@名負責人告訴現(xiàn)代快報記者,他們對張豪的救人之舉也十分肯定,并在表彰大會上對該中隊進行過口頭表揚。但申報見義勇為先進分子,需要受到群眾認可、且遵紀守法,張豪則并不符合這一要求。這名負責人也表示,這次申報過程中,張豪所述的“頂替”行為并不存在。在2013年8月及不久前,如皋、南通兩地見義勇為行為的申報材料中,都明確提及,當時周偉光也參與了救人。這一點是否屬實?對此,這名負責人表示,她已從多方了解到,當時周偉光的確參與了救火救人。
南通市見義勇為基金會:張豪所說的“頂替”不存在
在接受現(xiàn)代快報記者采訪時,黃書記曾反復提及,不給張豪申報見義勇為,是由于他此前表現(xiàn)不好,因而不符合申報條件。這一說法是否成立?對此,南通市見義勇為基金會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此前《關于開展南通市見義勇為先進分子候選人評選的通知》在發(fā)布時,內容中就有要求:“各地篩選出已獲得縣級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榮譽稱號,并符合南通市見義勇為先進分子評選標準,社會反響好、群眾認可,且一貫遵紀守法的見義勇為人員?!睋?jù)這名工作人員介紹,“對于見義勇為這一概念的界定,見義勇為行為突出的程度,都是很難量化的,我們在接到申請后也會進行核實?!边@名工作人員表示,據(jù)他了解,張豪所述的“頂替”行為并不存在。
孰是孰非?
小伙希望交由社會公眾評判
“難道評選見義勇為者,都要求他們以前就是一張白紙,什么錯都沒有犯過?”昨日,當與現(xiàn)代快報記者進行交流時,張豪提出了質疑。他認為,不管自己以前是何表現(xiàn),自己救人之舉確是事實,自己的曾經,不該成為自己申報見義勇為先進分子的“卡口”。事情發(fā)展到現(xiàn)在,雙方各執(zhí)一詞,究竟孰是孰非?對此,張豪也希望能通過現(xiàn)代快報,把這件事交由社會公眾進行評判—“究竟是我錯了,還是他們不對?”
律師看法
申報應基于
見義勇為事實
“根據(jù)《江蘇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在搶險救災中,不顧個人安危,保護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生命財產,表現(xiàn)突出的,是見義勇為行為之一,因此張豪的見義勇為行為是可以肯定的。”對此,江蘇諾法律師事務所彭其軍律師表示,該條例中指出,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應當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因此張豪的見義勇為行為,應該得到當?shù)卣谋碚煤捅Wo。
“在進行申報時,應當基于見義勇為這一基本事實。在這次的事件中,張豪本身應當具有申報這一榮譽的權利,至于他是否能獲得這一榮譽,可以根據(jù)當?shù)貥藴蕘砗饬??!迸砺蓭熃ㄗh,張豪可以向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進行申訴,若是有關部門和單位沒有按本條例規(guī)定落實獎勵、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措施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記者 嚴君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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