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中央文明委下發(fā)《關于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的意見》(簡稱《意見》),勾畫出推進誠信建設制度化的目標任務和實現(xiàn)路徑,以制度的力量培育誠信自覺,用制度的籠子關住失信行為。
此前,國務院于6月27日印發(f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guī)劃綱要(2014—2020年)》(簡稱《綱要》),部署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構筑誠實守信的經濟社會環(huán)境。這是我國首部國家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轉型規(guī)劃。
《綱要》、《意見》的出臺,意味著誠信建設頂層設計的完成。
清華大學教授于安表示,國務院的《綱要》是改革開放以來在推進社會信用體系領域,涉及領域最為廣泛,現(xiàn)實針對性最為鮮明,執(zhí)行性措施部署最為有力的政府工作綱領,它對社會各方面的作用將通過中央部門和地方政府的行政措施逐漸體現(xiàn)出來。
中央文明委的《意見》是為了執(zhí)行貫徹國務院的《綱要》,旨在推進社會誠信制度化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南。
它們是國家對市場誠信多領域失控,在市場培育和社會發(fā)育歷史上前所未有的一次政府治理。
深讀 《綱要》強調決策誠信 政府失信要問責
《綱要》提出,“完善政府決策機制和程序,提高決策透明度?!庇诎舱J為,強調“決策誠信”可促進和規(guī)范政府決策持之有據(jù),還可促進和規(guī)范政府決策言必信行必果,說到做到,失信問責。
政府合法性的基礎是社會信任,社會支持源于對政府的信任。社會信任依托于政府承諾的實現(xiàn),失信于民將危及政府合法性根基。至于具體工作中的政府誠實信用應當重點體現(xiàn)于與公眾利益直接相關的事項。政府承諾要不斷提高法治水平,要有客觀依據(jù),要說明法律性質,并排除政府能力以外的不可抗力作用等等。(記者 紀欣)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