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三門峽市陜縣人民法院判決一起造成三死兩傷的交通肇事案件。在受害人家屬沒得到任何賠償?shù)那闆r下,陜縣法院以“被告人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部分經(jīng)濟損失90余萬元”為由,對肇事司機“從輕處罰”。陜縣法官水濤稱自己當時“眼睛花”,才將案件“判錯了”。(4月17日中廣網(wǎng))
都說眼睛是心靈的窗戶,法官“眼花了”,那咋秉持公正之心判案呢?怕是只能葫蘆僧斷葫蘆案了。他將賠償證明中“據(jù)被告人稱:能夠及時賠付被告家屬賠償款近90萬元”,看成“被告人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部分經(jīng)濟損失90余萬元”,這眼花得可真有水平啊,都把鹿看成馬了。先不說這名法官的眼睛到底是因何而花,法院對證據(jù)是有查證屬實的責任的,那么,法官對這份賠償證明查證了沒?合議庭其他法官也跟著“眼花了”不成?
同樣讓人稱奇的是,3月6日判決后,過了20多天判決書都沒送達當事人,而根據(jù)《刑訴法》第163條規(guī)定,一般5日內(nèi)就應送達的,這一責任該誰承擔呢?另外,根據(jù)河南省高院2009年的規(guī)定,除法律規(guī)定不適合公開的以外,所有裁判文書都應上網(wǎng),但該判決至今沒在陜縣法院網(wǎng)上掛出來,也許陜縣法院會說還沒顧上,但這般遲緩又是事出何因呢,莫非是錄入員“手累了”?
雖然陜縣法院已決定啟動法律審判監(jiān)督程序,但法官的錯判不能被輕易放過,否則,判案中的“以事實為依據(jù)”原則就成了“以眼花做擋箭牌”了。前幾天,河南省高院剛出臺了《錯案責任終身制追究辦法(試行)》,這一機制到底能起到多大作用,不妨看看陜縣法官“眼花了”的責任會被如何追究。
韓青(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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