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交通運輸部發(fā)布《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正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詢民意,意見收集截止日期為6月7日。(詳見今日《河南商報》A04版)
按照現(xiàn)行規(guī)定,公路收費期滿后即應停止收費,但按照意見稿,節(jié)假日免費政策可使公路收費期限延長,高速公路改擴建也可延長收費期限,即使收費期滿后,高速公路仍然要收費,以支付道路養(yǎng)護管理費用。這就意味著,高速公路的實際收費年限不僅要延長,而且可能綿綿無絕期!
同時,意見稿刪除了“政府還貸公路在批準的收費期限屆滿前已經還清貸款、還清有償集資款的,必須終止收費”,這意味著,即使政府投資的公路已經收回成本、還清貸款,也仍然會繼續(xù)收費!
而在收費標準方面,意見稿規(guī)定,“車輛通行費收費標準可根據(jù)交通流量、當?shù)匚飪r指數(shù)變化情況等因素適時予以調整”。這個規(guī)定貌似有理,其實是給提高收費標準開口子,交通流量不大的公路可以提高收費,物價上漲也能成為收費標準提高的理由。
公路畸高收費阻礙物流、影響經濟發(fā)展、盤剝百姓利益,這是再簡單不過的常識。可是,這么多年來輿論的關注和民眾的非議,換來的結果竟然可能是公路收費期限延長、收費標準提高!如此逆民意而動,不能不說是極大的倒退!如果這樣的修正案獲得通過,只會讓利益集團高興,而民眾只有失望和憤懣。
老百姓納了稅,車主交了這稅那費,政府本該修建免費公路服務于社會,即使做不到這一點,公路收費期滿后總該停止收費、還路于民。公路確實要花錢養(yǎng)護,但這筆錢難道不能由公共財政承擔嗎?公路本該是一種免費的公共品,本該是政府公共服務職能的一部分,可現(xiàn)實情況是,政府不僅不負起責任,反而要從中謀利——如果這種思維不改變,公路管理制度無論怎樣改都擺脫不了“與民爭利”的嫌疑。(媒體人 晏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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