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冤假錯案,應當高度關注司法體制背后的真實根由,保障法院依法獨立公正審判。
在近日召開的全國高院院長座談會上,最高法院院長周強強調,要堅決依法糾正冤錯案,發(fā)現(xiàn)一起、查實一起、糾正一起?!白層欣頍o錢的人打得起官司、讓有理有據(jù)的人打得贏官司、讓打贏官司的當事人及時實現(xiàn)權益、讓確有錯誤的裁判依法得到糾正?!?/p>
現(xiàn)代法治對人權的保護,很大程度上是通過司法實現(xiàn)的,而司法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利保障,往往構成衡量整個國家人權保護的“最短木板”。冤假錯案的發(fā)生,則從根本上違逆了憲法規(guī)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權。在這個意義上,周強主政最高法院后,將糾正冤假錯案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可謂抓住了司法工作的“牛鼻子”,對重塑司法公信力、實現(xiàn)保障人權的法治夢意義不凡。
有錯必糾是我國司法的一項重要原則,但落實起來既考驗司法機關的勇氣與擔當,也考驗司法體制的科學與理性。欣喜的是,進入2013年中國法院系統(tǒng)出現(xiàn)新的變化,密集的錯案平反燃起人們對司法公正的諸多期待。就連沉寂8年的聶樹斌案,也因王書金案的再次開庭而顯出“一線生機”。不久前,主管刑事審判工作的最高院副院長沈德詠也強調,“要像防范洪水猛獸一樣來防范冤假錯案,寧可錯放,也不可錯判”。這些司法言論,表明最高院糾正冤錯案的決心。
但是,糾錯終歸是一種事后補救,如何有效防范冤假錯案的發(fā)生,才是司法保障人權的正途。錯案的發(fā)生,多是由于立法設定的罪刑法定、疑罪從無、證據(jù)裁判等,在實踐中未能得到嚴格遵守。其背后的根本原因,則是憲法確定的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原則沒有貫徹到位。對此,周強院長毫不避諱,不但指出了干擾法院獨立審判的地方化、行政化弊病,還開出了完善指定管轄、提級管轄和集中管轄等克服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的“處方”。
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是避免冤假錯案的根本保證。因為定罪量刑權掌握在法官手中,如果容忍證據(jù)以外的因素進入心證,甚至成為定罪根據(jù),就很難確保案件審理的客觀公正。在一些重大案件中,或迫于命案必破的壓力,或受到地方的干擾,法院在審判中難以嚴格恪守法律理性,相反容易受到地方領導和大眾輿論的影響,在“政治正確”的考量中放松對定罪證據(jù)的要求,采取妥協(xié)、折中的方式進行判決,以期平衡事實證據(jù)與領導意志、法律理性與社會效果之間的矛盾。
可見,防范冤假錯案,應當高度關注這種司法體制背后的真實根由,保障法院依法獨立公正審判。這既是為當下的人們輸送司法的自信和權利的安穩(wěn),更是為未來的人們繪制一幅法治歷史的圖景。(特約評論員 兵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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