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林州警察郭增喜,酗酒后與人去娛樂場所,看到街上一對夫妻帶著7個月大的女嬰,竟上前搶過女嬰高舉重摔,致其當(dāng)場昏死。而該民警僅被關(guān)禁閉15天。(8月17日《法制晚報》)
“上帝欲使人滅亡,必先使其瘋狂”——— 林州警察郭增喜是夠瘋狂了。身為警察,酗酒后去娛樂場所,竟然跟幾名警察打賭:人家?guī)У膵雰菏钦媸羌??還去親力親為摔在地上進(jìn)行試驗。郭警官慘無人性之舉,若不是他本人瘋了,就是其轄下的人民傻了——— 徹底傻眼了。
這還不夠可怕的嗎?還真不夠。不信,看接下來,上上下下圍繞此案的戲碼,還有著更可怕的戲中戲、謎中謎。
其一,這樣的案件,難道不比“人咬狗”還具新聞性嗎?可事發(fā)之后,當(dāng)?shù)孛襟w竟一言不發(fā),直如沒發(fā)生過似的——— 媒體是誰的“看門狗”?摔嬰兒的郭警官的嗎?當(dāng)?shù)鼐值?,還是當(dāng)?shù)卣??——?只不是人民的?
其二,當(dāng)《法制晚報》記者采訪當(dāng)?shù)毓簿置窬?、副局長和政委時,竟然都是一問三不知。其中楊政委竟然會說:“有郭增喜這么個人嗎?我不知道,他摔誰家孩子了?”———“兵熊熊一個,將熊熊一窩”,有這樣的領(lǐng)導(dǎo),郭增喜這樣的兵會少嗎?
其三,案發(fā)后,郭僅被內(nèi)部紀(jì)律處分——— 關(guān)禁閉15天。請問作為執(zhí)法機(jī)關(guān)的公安局,還有比你們更懂刑法的嗎?你們的郭警官真的一點(diǎn)未觸犯法律嗎?如果你們是故意包庇,知不知道還有一條包庇罪?難道你們不應(yīng)該同時被追究責(zé)任嗎?
其四,如此惡劣的案件,竟然只在當(dāng)?shù)卣膬?nèi)部消息里通報,而對郭增喜本人無任何法律上的措施。敢問當(dāng)?shù)卣?,沒有一個人懂法嗎?你們平時大談特談的建立“法治社會”,建于嘴上,還是建于別處?這樣的官官相衛(wèi),讓受傷、受害的嬰兒安于何處?
其五,被害者家庭,竟然在案發(fā)后搬離原住地。是人家主動搬離的嗎?還是誰在給予壓力,或同時許下好處,讓其躲避風(fēng)頭,以免消息泄露?這不是“和諧”,是和稀泥,但這樣只會將正義和法制稀釋和涂抹掉。
其六,《法制晚報》開始介入報道后,形形色色的人打電話、花錢消災(zāi),要求不報道,請問這些人都是誰,都受誰指使?有關(guān)部門敢一查到底嗎?
其七,涉案的郭警官從案發(fā)后,就不見了蹤影。誰讓他離開警察崗位?誰讓他不見了人影?其意圖是什么?郭警官所在的警局能回答嗎?
當(dāng)然,正義不會就此湮滅,正義終會來到,透露消息給媒體的人、《法制晚報》及終于在當(dāng)?shù)毓_場合第一次提及和披露此事的當(dāng)?shù)厝舜箢I(lǐng)導(dǎo)等,他們的良知并未泯滅,正義仍在人心。如果如此令人發(fā)指的案件,竟然就此銷聲匿跡,那將是法治中國的無盡恥辱。如果,如此殘酷的惡行都得不到法律的制裁,那么,誰能保證這樣的事,下一次,不會輪到自己的頭上呢?
事實(shí)上,這比嬰兒被摔本身更可怕——— 如此令人震驚的案件,都能被當(dāng)?shù)厣仙舷孪隆昂椭C”掉,那還有什么不能無聲無息讓人、令事消失的呢?這,才是最可怕的! (陳懷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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