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完不成作業(yè),一科要罰款5元,10月30日,陜西省藍田縣初級中學的學生反映,這種罰款自開學就有,一科5元,兩科10元,以此類推,不交就要加倍罰。罰款后,作業(yè)依然要寫,否則會繼續(xù)罰。學生說,作業(yè)寫不完并不是不愛學習,有時候確實是作業(yè)太多。同學們感覺理虧,都不敢跟家長要錢交罰款,只能從自己的伙食費、零花錢里節(jié)省出來,或者先借錢交罰款,等攢下錢再還。(10月31日《華商報》)
老師回應稱,罰款只是想督促學生好好做作業(yè),沒想真收。盡管老師認為這是為了學生好,但是,老師對學生罰款屬于濫用教育權,于法無據。
其一,老師沒有對學生罰款的權力。按法律規(guī)定,除了經過國家授權的部分行政主管部門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沒有罰款的權力。
其二,老師把本該自己認真完成的教育過程用經濟手段來制約,是教育的偷懶行為,可能會激起孩子的逆反心理。老師對學生不能按時完成作業(yè)的情況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比如,作業(yè)難度高,作業(yè)量大,重復性作業(yè)較多,學生比較厭倦等。老師不對此進行反省,積極改進教學方法,科學考量作業(yè)量與作業(yè)難度,單純以罰款督促學生寫作業(yè),顯得很不理性。要知道,耐心教育往往比強硬約束的效果要好得多。
其三,罰款給學生家庭增加了經濟負擔,容易引起家長與被罰款學生的反感,也會影響同學之間的團結,不利于班集體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盡管老師解釋說,罰款留著學期末給學習好的學生買獎品。但是老師沒有權力“劫差濟優(yōu)”。何況,這些錢到底是否百分之百“取之于學生,用之于學生”,還要打一個問號。
更為重要的是,一旦罰款的錯誤做法成為學生心目中公認的“潛規(guī)則”,就可能在同學中造成“不寫作業(yè)不用怕只要有錢交罰款”的錯誤印象,這對班級管理、孩子習慣的培養(yǎng)和價值觀的形成是一個危險的導向。
讓人慶幸的是,有學生拿起了維權武器,向媒體舉報了“罰款班規(guī)”。迫于輿論監(jiān)督的壓力,老師把錢退給了同學們,并表示以后不再罰款。但是,還有多少老師心態(tài)浮躁、功利,拿“罰款”當法寶,隨意傷害學生心靈呢?(劉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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