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延安吳起縣周灣鎮(zhèn)一村民劉某吃搟面皮后,因尿檢呈陽性,被當?shù)鼐揭晕緸橛删辛?5天。面皮店老板也因給食品非法添加罌粟殼被拘留10天。(9月23日《西安晚報》)
當?shù)鼐綄@位村民進行處罰的法律依據為《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二條所規(guī)定的,“吸食、注射毒品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2000元以下罰款。”而依據的事實為“尿檢3次都是陽性”。
這實際上是將“尿檢呈陽性”和“吸食毒品”等同到一起。這種“約等于”的執(zhí)法實踐雖然也許是執(zhí)法手段有限現(xiàn)狀下的無奈之舉,但我們必須認識到僅通過尿檢就認定吸毒并不科學。首先,影響試紙檢測結果的因素較多,比如一些常用藥品就含有相關成分,服用之后,也將“尿檢呈陽性”。此外,也可能有人因誤食有“毒”食品而身陷涉毒違法。
執(zhí)法機關認定違法行為須嚴格遵循主客觀相統(tǒng)一原則,違法者既要有客觀上的違法事實,更要有故意或者嚴重過失的主觀狀態(tài)。尤其是在用并不精確的模糊推定認定事實時,執(zhí)法機關更應該排除其他合理懷疑。
當劉某自稱從未吸毒,尿檢卻呈陽性,執(zhí)法機關并未賦予其充分的陳述權、申辯權,更沒有全面調查案情,這本身就存在程序瑕疵。而當村民家屬多次來到這家面皮店吃了搟面皮,尿檢都呈陽性,這就構成了充足的合理懷疑。當?shù)貓?zhí)法機關理應及時展開糾錯程序,在沒有足夠的其他證據證明村民有吸毒事實時,更應撤銷處罰,并依法進行國家賠償。
然而,當?shù)嘏沙鏊L卻稱,“我們是依法辦案,無論是自主吸毒或者誤食毒品,公安機關均以吸毒論處,這方面法律沒有明確界定?!边@顯然有違法治理念和執(zhí)法倫理,可以想象,如果公民僅因誤食日常食品就遭到法律懲罰,那么整個社會都將陷入人人自危的狀態(tài)。
而另一方面,當?shù)鼐綄τ诿嫫さ昀习宓倪`法追究也略顯輕微,依據的是《治安管理處罰法》所規(guī)定的,“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須指出,此處的“吸食毒品”與之前所說“吸食毒品”的違法行為有著區(qū)別,強調的是欺騙他人吸食了毒品的客觀狀態(tài),與他人是否知道自己吸食了毒品無關。
罌粟殼屬國家控制的麻醉藥品,含有嗎啡等毒品成份,被人食用后能成癮癖,損害健康,屬于毒品。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這一點招攬回頭客,而這不僅構成行政處罰,還將涉嫌刑事犯罪,這實際有著一些司法先例。刑法規(guī)定,以引誘、教唆、欺騙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構成欺騙他人吸毒罪。面皮店老板在向不特定顧客提供的食品中添加毒品,其嚴重違法損害顯而易見,這就很可能構成相關犯罪。
可見,就本事件而言,當?shù)貓?zhí)法機關不僅需要還無辜食客以清白,還需要依法啟動刑事追責程序,更需要順藤摸瓜查清楚毒品的上游提供者,并繩之以法。讓無辜者得到法律上的正義,更讓那些真正違法犯罪的人難逃法網,才是法律實施者的應有之義。(舒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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