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來是一條普普通通的縣際公路,但是在當?shù)卣拇罅Ω脑煜?,投入了大量人力、財力、物力,前來觀光瀏覽的群眾多了,名氣大了,甚至出現(xiàn)了車輛擁堵的情況。
河北省張家口市張北縣政府信息公開平臺5月1日發(fā)布《張北縣物價局關于草原天路風景名勝區(qū)門票價格的批復》,確定草原天路風景名勝區(qū)開始收取門票,門票價格為50元/人次。這意味著草原公路變景區(qū),只要穿行其間就要買門票。(5月9日澎湃新聞網)
本來是一條普普通通的縣際公路,但是在當?shù)卣拇罅Ω脑煜?,投入了大量人力、財力、物力,前來觀光瀏覽的群眾多了,名氣大了,甚至出現(xiàn)了車輛擁堵的情況。不管是出于舒緩交通壓力的原因也好,是為地方增加財政收入也罷,抑或是“適當補償成本費用”,總歸,將一條普通的縣際公路變成景區(qū),并實施門票征收,是有違法規(guī)情理的。
但是張北縣物價局的答復是:“該收費辦法的出臺,合理合法?!逼洹昂戏ㄐ浴焙卧??通過報道,筆者發(fā)現(xiàn),其唯一的“合法性”,就是在于其掌握景區(qū)門票價格制定的自主權。根據(jù)《河北省定價目錄》規(guī)定,張北縣有制定景區(qū)價格門票的權力。筆者認為,即便如此,也是建立在景區(qū)管理之上,而對于縣際公路征收景區(qū)門票費用,讓人感覺該地方政府設置景區(qū)的隨意性。
有專業(yè)人士指出:“張北縣對‘草原天路’的收費規(guī)定與我國《公路法》相悖,將公路劃入景區(qū),以此為由收費,這突破了《公路法》的禁止性規(guī)定?!备鶕?jù)《公路法》規(guī)定,縣與縣,或與城市的一般干線公路最多算三級,“草原天路”不符合收費條件。顯然,當?shù)卣豢吹健逗颖笔《▋r目錄》,而沒有看到《公路法》的有關規(guī)定,試問,“合法性”何在?
再說“合理性”。地方政府投入了大力資金用于公路沿線的景觀改造,加上平時的高額維護費用,似乎,不收點門票,就血本無歸,而且由零收入造成的資金壓力也會越來也大,于是乎,按照“本著以社會效益為主,適當補償成本費用的原則”,制定門票價格為50元/人次。先是拿納稅人的錢改造景觀,然后再通過征收門票,再讓納稅人掏腰包,這樣的做法顯然也不合理的。再說了,一條本是給社會大眾帶來交通便利的公路,硬要打上“景區(qū)”的標志,給人以一種變相收取“過路費”的感覺,而且價格還不菲。
按照張北縣政府的邏輯,但凡是有政府大力投資新建的項目,都應該讓社會群眾有所“補償”,不管是公路還是什么。按理說,沿路景觀打造得漂漂亮亮,能夠給途徑的車主帶來愉快的心情,也說明當?shù)卣ぷ骷氈掠眯摹5且坏氛魇掌痖T票來,就顯得有些功利化了。(李丁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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