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托,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向大會作關于刑訴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本報記者 吳江 攝
關注刑訴法
本報訊 (記者楊華云)昨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開始審議刑訴法修正案草案。最新版的草案規(guī)定,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和恐怖活動犯罪被拘留后,如果有礙偵查,可以不通知家屬。
這是自1979年制定刑事訴訟法以來,第二次大修。去年8月和12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對刑訴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兩次審議。
寫入“尊重和保障人權”
此次刑訴法的修正,內(nèi)容從原來的225條增加到290條,共修改、增加140多處。一個重大修改就是將憲法規(guī)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了刑訴法第二條。
“這是憲法有規(guī)定以來,我國部門法第一次有了人權規(guī)定?!倍啻螀⑴c刑訴法草案修訂的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陳光中說。
復核死刑可訊問被告人
為體現(xiàn)適用死刑的慎重,修正案草案增加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可以訊問被告人,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見。
刑訊逼供證據(jù)予以排除
草案增加“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的規(guī)定。同時,明確規(guī)定了非法證據(jù)排除的具體標準: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
變化
嚴控“有礙偵查”不通知家屬
本報訊 (記者楊華云)在各方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強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屬的規(guī)定博弈后,最新修改的刑訴法修正案草案,僅保留了涉嫌兩種犯罪的嫌疑人被拘留后,如果有礙偵查,可以不通知家屬。
去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審議草案后,針對“拘留、逮捕、指定居所監(jiān)視居住有礙偵查可以不通知家屬”的規(guī)定,引起巨大爭議。學術界、律師界和很多公眾認為,有礙偵查容易被濫用,會導致“被失蹤”問題。
在去年12月份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審議時,上述規(guī)定被修改為“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后,應當立即通知被監(jiān)視居住、被拘留人的家屬;在逮捕后,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一律通知家屬”。不過這一修改仍然被質(zhì)疑不夠嚴格。
在此次提請人代會審議的草案中,上述規(guī)定被修改為“采取逮捕和指定居所監(jiān)視居住措施的,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或執(zhí)行監(jiān)視居住24小時內(nèi)通知家屬”;“并將拘留后因有礙偵查不通知家屬的情形限制在兩種犯罪,分別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動犯罪,但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后,應當立即通知家屬”。
昨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托,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向會議作草案說明時表示,“有礙偵查”情形界限模糊,綜合考慮懲治犯罪和保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權利的需要,有必要對采取強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屬的例外情形進行嚴格限制。
歷程
刑訴立法五十年 保障人權終入法
刑訴法,又被稱為“小憲法”,是一部直接關系公民權益和基本權利的刑事訴訟法律,決定公民的生命、財產(chǎn)、自由等基本權利。
中國刑事訴訟在1979年之前的30年中,并沒有一部統(tǒng)一的法律。在上世紀50年代,立法機關曾籌劃制定刑事訴訟法,“反右”開始后,該工作停止。在60年代再次啟動,很快再次停止。
1979年
刑訴法從無到有
1979年,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下,刑訴法起草第三次啟動,并順利通過。那一年,全國人大一次通過了七部法律,刑訴法為其中一部。
“‘文革’期間無法無天的狀態(tài),給刑訴法提出了重要的任務,不少條文都是針對‘文革’中的問題的?!苯衲暌呀?jīng)78歲的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嚴端回憶說。她是1979年刑訴法起草小組成員之一。
嚴端以刑訴法第二條的內(nèi)容舉例,“要準確及時的查明犯罪事實,正確運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她回憶,“文革”時期出了大量的冤假錯案,事實就沒有查清楚。
1996年
“無罪推定”入法
時隔17年,1996年,全國人大對刑訴法進行了第一次修改,涉及近百個條文。
嚴端在支持無罪推定的40年后,這個刑事訴訟的基本原則終于寫進了刑訴法。作為起草刑訴法修改建議稿的主要成員之一,讓嚴端欣慰的是,她親歷了這個過程,“歡欣鼓舞,終于寫進去了?!毙薷暮蟮男淘V法明確規(guī)定,“未經(jīng)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回憶1996年修改,不少學者都提到了“犯罪嫌疑人”這個概念。在1979年未能接受無罪推定原則的背景下,當時的刑訴法中并沒有“犯罪嫌疑人”,而是“人犯”。
嚴端回憶,不區(qū)分嫌疑人和被告人,而使用人犯這個詞,和不接受無罪推定原則有關,如果要區(qū)分,就要和無罪推定聯(lián)系到一塊,“但當時有人就說,這個有什么不一樣呢?”
1996年修改后的刑訴法,明確將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進行了區(qū)分。從那一年開始,在檢察院公訴前被廣泛使用的“犯罪分子”概念慢慢消失,而代之以“犯罪嫌疑人”這一體現(xiàn)了無罪推定原則的稱呼。
2012年
“保障人權”入法
16年后,全國人大再次修改刑訴法,修改范圍近半。此次提交大會審議的刑訴法修正案草案,明確寫入了“尊重和保障人權”。
“人權保障問題在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時還沒有規(guī)定?,F(xiàn)在寫進去是很大的亮點。”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會名譽會長陳光中說,“這是憲法有規(guī)定以來,我國部門法第一次有了人權規(guī)定。規(guī)定這幾個字,不僅有宣示性,也有指導性意義?!北緢笥浾?楊華云
聲音
中國沒有秘密拘捕
關于對危害國家安全的可以秘密拘捕,這種說法不準確。在中國沒有秘密拘捕,法律也沒有這樣的規(guī)定。
——在昨日下午的發(fā)布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郎勝回應說
刑訴法大事記
1979年
刑事訴訟法制定
刑事訴訟法是在1978年12月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后不久,各項工作剛開始撥亂反正的1979年制定的,不可避免地帶有一定的歷史局限性。
1996年
刑訴法首次修正
主要有四大亮點:一是未經(jīng)法院依法判決不得確定有罪;二是疑罪從無原則;三是辯護制度的進步,即律師介入訴訟提前到偵查階段;四是審判方式的改革。
2011年8月
刑訴法二次大修
刑訴法修正草案初審,法條擬從此前的225條增至285條。主要涉及完善證據(jù)制度、強制措施、辯護制度、偵查措施、審判程序、執(zhí)行規(guī)定、特別程序等七個方面。
2011年10月
草案征得7萬民意
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8月底公布,向社會征集意見。經(jīng)過一個月的征集,全國人大法律草案征求意見系統(tǒng)共征集到78000條建議。
2011年12月
修正草案二審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再次審議,并決定將修正案草案提請2012年3月召開的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
2012年3月
增加保障人權
3月8日,刑訴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此次提交大會審議的刑訴法修正案草案,在總則中明確寫入“尊重和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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