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潢川縣就該縣地稅局辦公室副主任為拍照放火燒毀樹苗一事發(fā)布說明,稱該縣紀委、監(jiān)察局已責令當事人張灝等人于3月31日前對過火林地重新造林,并依法賠償蔡某經濟損失。
3月20日報道了潢川縣地稅局一工作人員為拍照取景點燃樹苗,導致蔡某家種植的樹木遭焚燒,過火面積30畝左右,事發(fā)兩個月,至今未得到賠償一事。
昨日下午,潢川縣政府新聞辦公室就此事作出說明。稱經調查,起火原因確為潢川縣地稅局工作人員張灝等4人到野外拍照時點燃荒草造成,過火面積為32.99畝。依據相關規(guī)定,此案未達到刑事案件標準。根據《河南省森林防火條例》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潢川縣森林公安局決定對引起火災的主要責任人張灝處1000元罰款(已執(zhí)行到位),責令張灝等人于3月31日前對過火林地重新造林,并依法賠償蔡某經濟損失。
?。ㄓ浾?何正權 通訊員 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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