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摘要】湖北女子李喬(化名),今年24歲,楊某錠,晉江羅山人。晚上和朋友共5人一起喝酒。酒過三巡,楊某錠假意稱“想問問該怎么追求小鄧”,將李喬叫到了衛(wèi)生間里。隨后便按住李喬,強吻她。李喬奮力推搡,被楊某錠死死摁住,手臂和腳都被撞得淤青。.......“不要這樣!”李喬高聲喊叫??墒切l(wèi)生間的門已被反鎖,楊某錠還隔著門和剛才一起喝酒的兩名男子“打招呼”。眼看難以逃脫,李喬無奈表示,要戴套才行。正好自己褲子口袋里隨身帶了一個安全套,李喬便讓楊某錠戴上,被迫了事。
“戴套算不算強奸?”
昨天(5日),晉江市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案子,被告人楊某錠借酒醉強行與女性發(fā)生關系,盡管他應受害女子的要求戴套了,但判決書說,其行為依然構成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
晉江市晉賢律師事務所的林律師解釋說,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fā)生關系,即構成強奸。戴套與否,其實并不是影響判決的重要因素。
【案件回放】女子赴宴遇強奸 無奈求戴套
湖北女子李喬(化名),今年24歲,在晉江工作。去年4月27日下午,李喬接到朋友楊某錠的電話,說要請她吃飯。李喬正好有個朋友住在楊某錠家附近,她便欣然答應。當晚,約上好姐妹小鄧,一起來到位于青陽街道的晉興公寓,楊某錠的家中。
楊某錠,晉江羅山人。那天晚上,他還叫來了兩名男子,共5人一起喝酒。酒過三巡,楊某錠假意稱“想問問該怎么追求小鄧”,將李喬叫到了衛(wèi)生間里。隨后便按住李喬,強吻她。李喬奮力推搡,被楊某錠死死摁住,手臂和腳都被撞得淤青。
“不要這樣!”李喬高聲喊叫。可是衛(wèi)生間的門已被反鎖,楊某錠還隔著門和剛才一起喝酒的兩名男子“打招呼”。眼看難以逃脫,李喬無奈表示,要戴套才行。正好自己褲子口袋里隨身帶了一個安全套,李喬便讓楊某錠戴上,被迫了事。
私了不成改報案 花心男被擒
李喬一回家,越想越委屈,將事情告訴了自己的男友陳某合。陳某合連夜叫上了幾個朋友,和李喬一起,去找楊某錠要說法。時逢楊某錠的妻子也在場,李喬將強奸過程,全都講出來,楊某錠只好承認了這件事,并提出不要報警,希望私了。雙方寫下了“協議書”,楊某錠說沒有現錢,用汽車作抵押。
次日,楊某錠的電話一直關機。李喬更加著急,于是到派出所報案。6月底,楊某錠被警方抓捕歸案。審訊中,楊某錠承認自己強奸了李喬。
昨日,法院判決稱,楊某錠構成強奸罪,一審判決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判斷楊某錠構成強奸罪的標準是,他使用暴力手段,違背婦女意愿,脅迫李喬與其發(fā)生關系,并造成李喬多處輕微傷。從法院的判決看來,當時,李喬只是在無法反抗的情況下,掏出了避孕套,楊某錠戴套與否,并不能否定強奸的事實。
【律師釋案】
對晉江法院這一判決,晉江晉賢律師事務所的林律師解釋說,強奸案,有時在取證上確實比較難,有些情況難以界定;不過,本案中,李喬在反抗過程中受的傷,可以作為證據,雙方寫下的“協議書”以及楊某錠自己承認,也都可以幫助判定強奸事實。至于戴套與否,確實關系不大。況且,一個人在無力反抗時,戴套更多的是一種自我保護。
他還提醒廣大女性,一旦遇到性侵,應有意識地收集證據,如精斑、內衣褲等,及時報案。
女教師遭性侵 警方稱戴套不算強奸
去年5月,貴州畢節(jié)阿市中學26歲的初中英語老師周琴稱,酒醉后的她,被當地國土資源管理所所長王忠貴強奸。周琴向當地派出所報案后,阿市鄉(xiāng)派出所教導員鐘顯聰竟然說,“戴避孕套不算強奸”,勸其私了。檢察院亦以證據不足為由,讓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一時間,“戴套不算強奸”的說辭,引來諸多非議。(東南網-海都閩南版記者 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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