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是金華人,今年36歲,1998年曾因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2003年才刑滿釋放。然而出獄后的朱某卻沒有安生多久,幾個月前又干起了老行當。
今年4月25日凌晨,朱某在義烏勝利小區(qū)附近轉(zhuǎn)悠尋找作案目標。在一幢居民樓前,他看見停著一輛奧迪轎車,就上前用自己隨身攜帶的工具撬開了后備箱,從里面偷走一箱茅臺酒,共12瓶。得手后,朱某一直將酒放在自己家中。
過了幾天,朱某拿著其中一瓶茅臺酒去副食店問價格。結(jié)果,老板一看,說這酒是假的。朱某很惱火,當場就將酒扔掉了。
5月12日,警方根據(jù)線索抓獲了朱某,并在朱某家里查獲了剩余的11瓶酒。在市場上,該類型的真茅臺酒一箱的價值為16800元,但經(jīng)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鑒定,朱某偷得的該箱茅臺酒是假酒。經(jīng)涉案物品價格中心認證鑒定,該箱酒價值人民幣2400元。
義烏市檢察院審查后認為,朱某偷的雖然是假茅臺,但他的行為已經(jīng)構(gòu)成盜竊罪,遂依法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后認為,朱某對所盜物品價值存在對象認識錯誤,其盜竊數(shù)額按照盜竊對象的實際價值確定為2400元。
11月2日,義烏市法院以盜竊罪一審判處朱某有期徒刑7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4千元。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