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xiàn)場圖
亞心網(wǎng)訊 馬森開車不慎將9歲男童王鎵凱撞傷,之后將其丟棄于窨井中,致使孩子失去獲救機會最終身亡。曾轟動烏市的這起案件18日在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馬森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受害人王鎵凱的母親馬春媛及其親屬和來自烏市米東區(qū)的200余名群眾參加了旁聽。
宣判結束后,受害人王鎵凱的親屬紛紛表示:判決結果是公正的,馬森應該得到嚴懲。
受害方辯護律師告訴記者,對于一審判決,馬森表示會上訴,“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將在3個月內(nèi)終審完畢”。
經(jīng)法院查明,馬森,米東區(qū)古牧地鎮(zhèn)菜園子村人,現(xiàn)年31歲,有一個4歲的孩子。2001年、2005年曾分別因?qū)め呑淌伦?、故意傷害罪被判刑。今?月22日,馬森到米東區(qū)一家商場結賬未果生氣離開,19時許,他駕車至米東區(qū)一環(huán)路米東國際大酒店附近時,將放學步行回家的王鎵凱撞倒,見其口鼻處大量出血,由于怕承擔責任,未將其送醫(yī)院救治,而是將其拉到米東區(qū)九溝十八坡處,在詢問得知王鎵凱母親的電話后,將王鎵凱棄在一個窨井內(nèi),致使王鎵凱身亡。之后,為了擾亂警方偵查視線,馬森又給王鎵凱家人發(fā)敲詐短信。
對于18日的判決,審判長汪波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在目前我國“慎用死刑”的形勢下作出此判決皆因馬森殺人“手段特別殘忍,情節(jié)特別惡劣”,他交通肇事后,如將孩子棄于路邊導致孩子死亡,也只構成間接殺人,而本案中他的行為構成直接故意殺人,激起了民憤、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判其死刑,符合法律精神”。
庭審之時,馬森雙腿直打顫判決后,他說上訴“想活下去”
特寫:
12月18日11時30分,審判長汪波宣布開庭。
馬森在兩位法警的押送下,低頭走上被告席。他表情麻木,偶爾輕聲嘆息。
11時40分,審判長宣讀王鎵凱死因,馬森閉上眼睛,嘴唇顫抖,雙腿也不停地打顫,頭更深地低下了。
12時,審判長站起身子,宣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時,馬森觸電般抬頭看了一眼審判長,然后低頭恢復面無表情狀。
隨后,一直挺直身子坐在原告席上等待判決結果的受害人王鎵凱的媽媽馬春媛,一下子哭倒在表妹的懷里。
宣判結束,旁聽席上傳來“判得公正”的議論聲,法警將馬森押出法庭。
在羈押室門外,馬森還與審判長汪波有一段對話。
審判長:馬森,你服從判決嗎?
馬森:我服從,沒意見。但我要上訴,還想活下去,想對孩子父母進行賠償。
審判長:王鎵凱的父母原本提出33萬余元附帶民事賠償,但開庭時表示,你當庭才提出賠償,是想以此達成諒解,因此不接受。所以,法院一審判你賠償2.1萬余元喪葬費等。
馬森:我真的想補償。我父親家的地征購了,有錢,如果我父親幫我賠償就好了。(記者 李昀霞 通訊員 謝鵬 楊其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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