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大學生求職暈倒在考場
摔成頭部骨折,法院判面試單位賠償3300元
楚天都市報訊 應屆畢業(yè)的大學生參加求職面試,剛剛走進面試室就一頭栽倒,最后診斷為顱骨骨折。昨日,江漢區(qū)法院一審判定面試單位必須承擔責任,向這名大學生賠償3300元。
22歲的大學生小謝,今年2月5日下午2時許,他看到武漢一家保險公司應聘保險營銷員一職,前往參加,一同參加面試的共有41人。應試者按10人分成一組站成一排,每組面試時間約半小時,每人限3分鐘發(fā)言時間。
輪到小謝起身走進面試室。他見5名主考官端坐在主考席上神色威嚴,不由心情緊張,心跳加速,還未開腔竟一頭倒在面試室復合地板上。工作人員大驚,對小謝施救后清醒,后將他扶至面試場外休息,并撥打120,但小謝表示不去醫(yī)院,遂退掉了120施救。當天下午6時許,面試結(jié)束,工作人員見小謝仍感不適,經(jīng)請示上級后將其送至醫(yī)院。小謝經(jīng)診斷為顱骨骨折,頭皮血腫。
面試事件發(fā)生后,小謝一方認為面試室空高僅2.4米,六扇窗戶均緊閉,逼仄的空間加劇了緊張的面試氛圍,加上地板滑才一頭摔倒,摔倒受傷后工作人員未及時安排就醫(yī),直到傷后三個多小時才被送醫(yī),導致其傷情惡化。因協(xié)商賠償未能達成一致,小謝將該保險公司告進法庭。法院審理后認為,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quán)責任,應試人員小謝在面試過程中暈倒,但面試方?jīng)]有盡到合理限度內(nèi)的救助義務,因此,應承擔一定責任,根據(jù)過錯程度應承擔20%的責任,遂判決向受傷大學生賠償3300元?!。ㄓ浾哂囵嵙暽秹籼裢ㄓ崋T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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