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武漢1月11日電 “要7億不要10億”的武漢地鐵廣告招標瀆職案10日在武漢市中院一審開庭。武漢地鐵運營公司資源部原經理鄧宏武涉嫌受賄150余萬元被起訴。
該公司2012年初對外發(fā)布“武漢市軌道交通2號線一期工程站內平面廣告媒體代理經營”項目招標結果,3家競標公司中出價最低的廣東省廣告股份有限公司以7億多元中標,而出價10億多元的深圳報業(yè)集團則意外落敗。
新華社“新華視點”連續(xù)播發(fā)稿件進行追蹤報道,引起武漢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視,紀檢監(jiān)察部門迅速立案調查,武漢地鐵集團隨即認定招標結果無效。
庭審中,公訴機關指控被告鄧宏武擔任武漢地鐵運營有限公司資源部經理期間,為撈取“好處費”,在2號線一期工程廣告代理經營項目中違反招投標相關規(guī)定,根據(jù)廣東省廣告股份有限公司的優(yōu)勢,編制招標文件條款,并要求廣東廣告公司員工袁某推薦專家教授擔任評委。
據(jù)悉,該項目開標時,參與投標的深圳報業(yè)集團報價評審分高出廣東省廣告公司約11分。為了讓后者中標,以業(yè)主代表身份擔任評委的鄧宏武提出要評委考慮“報價最優(yōu),而非報價最高”的傾向性評審意見,同時要求深圳報業(yè)集團出具其在深圳地鐵廣告經營及履約過程中是否存在解約、腐敗等問題的澄清函,結果導致廣東省廣告公司以總分值略高于深圳報業(yè)集團分數(shù),排名第一。
檢方查明,武漢地鐵運營有限公司公示招標結果當日,廣東省廣告股份有限公司員工陳某即將30萬元現(xiàn)金送交給鄧的妻子。此事被媒體曝光后,鄧宏武為掩蓋犯罪事實,讓妻子將30萬元“好處費”退還。
此外,鄧宏武多次在各類地鐵廣告經營招標等活動中,利用職務之便,索取和收受現(xiàn)金、干股總計121.5萬元。 (“新華視點”記者熊金超、徐海波、李勁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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