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醉酒駕車肇事 開庭審理后竟畏罪潛逃
男子鄧某某醉酒駕車肇事,因受傷被取保候?qū)?,不料開庭審理后竟畏罪潛逃,一年后終被抓獲。昨日記者從呼和浩特市和林縣人民檢察院采訪獲悉,經(jīng)該院提起公訴的此案有了最新進展:和林縣人民法院一審認定鄧某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 6個月,并處罰金 2000元,這是該罪名的最高刑罰。
事情發(fā)生在2011年11月 1日 21時許。當時,鄧某某酒后無證駕駛一輛重型普通貨車,沿和林縣城關(guān)鎮(zhèn)呼清路由北向南行駛到一飯店門前,與道路西邊停放的一輛小客車發(fā)生碰撞,造成雙方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經(jīng)呼和浩特市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委員會檢測,鄧某某的血液酒精含量為 136.47m g/100m l,屬于醉酒狀態(tài)駕駛。
因在事故中受傷,鄧某某被取保候?qū)彙V?,鄧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和林縣人民檢察院訴至法院。不料,開庭審理后,鄧某某害怕坐牢竟然畏罪潛逃,一年后,終究還是被警方抓獲歸案。
經(jīng)依法審理后,和林縣人民法院認為,鄧某某醉酒無證駕駛機動車、并發(fā)生交通事故,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133條之規(guī)定,構(gòu)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鑒于鄧某某在庭審后一直在逃,沒有悔罪表現(xiàn),遂作出上述判決,對其處以該罪名的最高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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