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溫州3月28日電 近日,一則“浙江樂清市樂成公立學校的一學生在接到老師的一通7分38秒的電話之后跳樓”的新聞經媒體報道之后引來社會關注。28日,該名學生的父親盧躍宇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稱,他們已與校方簽訂協(xié)議,校方以“仁義”為由補償給家長35萬元,至于學生跳樓的責任原因,校方并未給予明確解釋。
14歲少年跳樓前7分38秒通話引熱議
24日,一名貼吧網友發(fā)帖稱,就讀于浙江省樂清市樂成公立學校初二年級的小盧在接到該校老師的一通7分38秒的電話之后,從14樓陽臺跳下死亡。網友紛紛質疑這7分多鐘到底說了什么。
記者從該學生的家屬方了解到,20日,盧柏凱(化名)因違紀被學校初二政教處主任趙海龍批評教導,并于訓斥后要求孩子回家寫檢討書,后又以“檢討不深刻”為由拒收了孩子的檢討書,并要求盧柏凱繼續(xù)回家寫檢討反省。
21日早,盧柏凱接到學校初三政教處老師陳海貴的電話,在與該老師7分鐘38秒的通話后,1小時后,這個14歲少年就跳樓了。
26日,浙江省樂清市教育局副書記、副局長葉建新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稱,這名學生跳樓與學校沒有關系,他是在家里跳樓的。
據(jù)死者叔叔陳建鵬透露,趙海龍老師在批評該學生時曾嚴厲說道,如果檢討不夠深刻,就勒令開除或要求其退學。
校方以“仁義”為由賠償35萬元
28日,記者聯(lián)系到死者的叔叔陳建鵬(非親屬關系),他告訴記者,今天,距孩子跳樓已經是第七天了,他們找了很多辦法想復原那通7秒28分的電話,但是相關技術人員都表示,手機的通話內容是永遠無法復原的。
陳建鵬說,他們找不到陳海貴老師,他就像人間蒸發(fā)了一樣。
隨后,記者聯(lián)系到孩子的父親盧躍宇,盧躍宇告訴記者,這個星期六孩子就要出殯了。
“昨天,樂成公立學校的初中部校長黃信智與家長進行了協(xié)調溝通,雙方簽定了賠償協(xié)議?!北R躍宇說,校方共補償給家長35萬元,其中包含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以及學生的退學費等。
盧躍宇說,校方的賠償理由是他們在做一件仁義的事情,至于學生跳樓的責任原因,校方并沒有明確解釋。
據(jù)了解,該名學生的家長曾多次向校方問詢陳海貴老師的去向,但校方都用很含糊的理由推脫拒絕。盧躍宇說:“我們并不在乎錢,只想知道孩子跳樓前,這個老師究竟跟孩子說了些什么。”
28日,記者多次致電樂成公立學校涉事老師電話,電話均已關機。
律師稱家長有權利要求校方還原真相
針對此事,28日,中新網記者采訪了浙江吳山律師事務所主任鄭關軍。
鄭關軍告訴記者,首先,在調查此事真相的過程中,老師和學校有義務對相關情況作出說明,如校方有回避現(xiàn)象,相關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均可介入。
鄭關軍表示,學生家長可要求學校和涉事老師解釋事件真相,但無強制權。如果老師說過類似“如檢查不深刻將勒令學生退學”,這是違反《浙江省義務教育學籍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即學校無權將學生開除或勒令學生退學。
“但從情理上來說,這僅僅是老師的口頭表述,也可理解為批評過于嚴厲,不能與已勒令學生退學劃等號,畢竟學校還沒作出這項決定。”鄭關軍表示,如果老師恫嚇學生退學等違法律法規(guī)的教育方式違反了工作要求,也可認定學校有一定過錯,但賠償應當與其過錯相適應,還應考慮并不是批評過于嚴厲就一定會導致學生傷害事故的因素。
鄭關軍表示,本案中該學生是在家里跳樓自殺,這已脫離了學校管理的范圍,所以說學校該承擔什么責任,法律上很難界定?!暗?,如果是因老師過錯導致學生離校后自殺的,從法理角度講,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記者 邵燕飛 實習生 肖娜 謝盼盼)
相關新聞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