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因為一時口角,廣州增城市退休的體育教師將結發(fā)32年的妻子殺害,并用殘忍手段意圖毀尸滅跡。近日廣東省高院作出二審判決,判決吳某死緩。
2011年11月12日晚上10時許,吳某在位于增城市荔城街5樓家中,因家庭矛盾與妻子劉某發(fā)生爭吵,用手掐被害人頸部并用枕巾捂其口鼻,將妻子從床上推到地面,并用腳踩其胸部,致劉某死亡。
為毀尸滅跡,吳某用菜刀分尸,在煤氣爐上燒掉尸體頭發(fā),將部分尸體放入鍋中煲煮。荔城派出所輔警巡邏時,發(fā)現(xiàn)吳某家中冒出濃煙,即打電話報告。消防員及民警撞門入屋后,在廁所里發(fā)現(xiàn)一具女尸。吳某隨即被控制。經(jīng)法醫(yī)鑒定,被害人劉某的死因符合口鼻、頸、胸部被壓迫致機械性窒息死亡。
據(jù)二人的兩名女兒稱,吳某和劉某感情一般,經(jīng)常小吵小鬧,早幾年也曾動過離婚念頭,但因為房屋產(chǎn)權問題,沒有離婚。平日兩夫妻都是同出同進,給小女兒做飯帶孩子,在鄰居看來感情尚好。
吳某供述稱,二人結婚32年,平時很少吵架,就是當晚吵架,一時不能自控,“剛開始本想殺死她之后我也死的,但殺死她之后就后悔了,想到逃避責任,打算毀尸滅跡?!狈ㄔ阂粚徟刑巺悄乘谰?,吳某不服提起上訴。省高院認為,原判量刑適當,故駁回吳某上訴。(記者陳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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