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韶關8月28日電 一年前,廣東韶關市湞江區(qū)良村一名年僅13歲的小女孩在上學途中被殺害,尸體更被殘忍肢解,令村里人心惶惶,半個多月后,疑犯被警方抓獲。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28日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余輝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jīng)濟損失26176.45元。
2012年5月31日早上7時許,良村小學6年級女孩李某怡早早起來,去學校參加慶?!傲弧眱和?jié)活動,途經(jīng)湞江區(qū)五里亭良村巖鷹山路段時被人殘忍殺害。
李家居住良村一處山腳下,據(jù)其父李應納介紹,從他家里到學校步行20多分鐘,沿途有農田和不少養(yǎng)豬場,女兒每天都是走這條路上學。5月31日一早,女兒和往常一樣,7點多就出門去學校了,直到9點半,老師打來電話,說女兒沒有去上學。
得知女兒不在學校,李應納當時就覺得很不正常,因為女兒的學習成績一直很好,正在準備考韶關市重點中學,絕不可能逃學。
李應納馬上通知住在附近的大哥,一大家人和周圍的鄰居立即在周圍尋找,直到下午2點半,才在通往學校路上巖鷹山路段的一座山坡上,發(fā)現(xiàn)了已經(jīng)被殘殺并肢解的李某怡。
案發(fā)后,當?shù)鼐搅⒓闯闪0附M對案件展開偵查,檢察機關也提前介入此案,于案發(fā)半個多月后將疑犯余某(男,22歲,湖南省宜章縣人)抓獲。通過取證和案件審理,余某對殺害李某怡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稱,2012年5月30日晚,被告人余輝在家觀看黃色光盤后產生性沖動,便產生強奸經(jīng)常路過其住處上學的小學女生李某怡的念頭。
次日7時許,余輝從其住處攜帶菜刀等作案工具步行到良村路邊巖鷹山,并撿了一根木棍藏匿在山上等候李某怡。7時20分許,其見李某怡路過,便從藏匿地點出來,從后面用木棍將李某怡擊昏倒地,再將李某怡抱到巖鷹山上欲對其實施強奸。此時,李某怡清醒過來并反抗,余輝害怕其叫喊,就用力掐其脖子致李某怡死亡。隨后,被告人余輝害怕事情敗露,用菜刀對李某怡的尸體進行分解。
被告人余輝作案后,將李某怡的手機藏匿于家中一豬形公仔體內,并將作案所用工具等物品焚毀。
韶關中院根據(jù)上述事實和證據(jù),依法認為被告人余輝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并作出上述一審判決。(李凌 汪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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