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5樓過道,和改造前的4樓一樣
改造后的4樓過道 現代快報記者 施向輝 攝
王先生(化姓)是南京長江路九號的業(yè)主,兩年前買了B3棟的一套公寓,沒想到還沒住進來,同層一位姓薛的女業(yè)主,就準備將自己買下的16套房子打通,改造成“私人會所”。王先生和其他業(yè)主抗議了許久,會所終于不開了,但他們依舊高興不起來,因為薛女士并沒有將房子恢復原貌,還把其中3間房租給了周某開旅行社,公共通道墻體再次被破壞。 業(yè)主們十分憤怒,多次要求物業(yè)、開發(fā)商制止薛女士的行為,都沒結果。于是,他們將薛女士以及她所擁有的公司,物業(yè)公司,開發(fā)商和承租人周某都告了,要求恢復原狀。
花3000多萬買房想改成會所,鄰居們不同意
王先生說,薛女士買下B3棟四樓西側的16套房子之后,就進行了大改造,不僅打通部分房間,還改建出了“大廳”,并把原本設在屋內的樓梯搬到了屋外,直接和樓層走道相連。這樣一來,消防通道就被占了,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
長江路九號二期B3棟是商住兩用房,一共14層,每層有28戶,配有5部電梯,東面兩部客梯和一部貨梯、西面兩部客梯。
據業(yè)主介紹,按照當時開盤的2.8萬元一平方米計算,薛女士至少出資3000萬拿下了西側的16套房。自從薛女士買下房子改造后,東面的3部電梯都成了私人物品。后來,她更是把樓道的吊頂、地面瓷磚和墻面都拆了。
業(yè)主們提出抗議,要求恢復原狀,但薛女士始終沒有露面。業(yè)主們投訴后,消防等部門介入,要求薛女士恢復原貌。之后,她又派人施工,可大伙認為,她只是“糊弄”應付。
昨天,現代快報記者來到長江路九號B3棟四樓,這里完全是兩種風格:東側墻紙是米黃色,西側是綠色;兩側地磚也不同;西側墻體比東側的往外凸出了幾厘米,敲上去發(fā)出空洞的聲響,并非如東側一樣是實心墻。
業(yè)主們說,會所后來不開了,薛女士將房子改造成辦公房,把其中3間租給了周某開旅行社,結果公共通道墻體再次被破壞,變成玻璃墻。
大家認為,無論是薛女士、物業(yè)公司還是周某,都侵害了他們的權益。于是,王先生及其他7名業(yè)主決定,通過打官司的方式維權。
被告方:裝潢沒影響鄰居,反倒讓房屋升值
9月25日,玄武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王先生一方認為,薛女士不經過其他業(yè)主的許可,擅自對共有部分進行裝修改造,侵犯了其他業(yè)主的使用權和管理權。物業(yè)公司和開發(fā)商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在樓盤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薛女士居然就被許可對樓層進行改造,而物業(yè)也違規(guī)批準了裝修方案,算是幫兇。至于之后的承租人周先生,再次改造公共墻體,也侵犯了其他業(yè)主的權益。
薛女士的代理律師不認同這種說法。他認為,薛女士對4樓房屋有超過一半的使用權,對門前部分的改造是合理的,也沒有妨礙到東側業(yè)主的使用,因此并沒有侵犯他們的權益。裝修并沒有帶來任何安全隱患,而且如今的裝潢漂亮多了,這是提升檔次,其實是為房屋升值了。
開發(fā)商則表示,房子賣出去后,業(yè)主怎么操作就跟他們無關了。物業(yè)方則稱自己“沒有執(zhí)法權”,不能強行禁止業(yè)主的行為。
周某一方說,業(yè)主們投訴后,自己已拆除玻璃墻,他們和薛女士之間的恩怨,不該扣到自己頭上。
由于雙方愿意調解,法官表示將在庭后組織調解。
庭外
找不到部門管此事
只好再打行政官司
王先生無奈地告訴現代快報記者,他們維權了快兩年,實在無奈才走上訴訟程序,“開發(fā)商不管,物業(yè)不管,城管不管……找了多個部門都沒人管,我們實在沒辦法?!彼麄兊拇砺蓭熞脖硎?,這起訴訟,即使他們贏了也高興不起來,“到了執(zhí)行階段,要找誰來管這個事?”
為了搞清楚到底“歸誰管”,業(yè)主們又告了玄武區(qū)城管、南京市住建委等部門,不過一審二審均敗訴,他們準備再申訴到江蘇省高院。(實習生 蔡春雨 通訊員 玄研 現代快報記者 馬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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