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駐馬店3月5日電 記者今日自河南省正陽縣人民法院獲悉,該縣一名19歲在校女學生李某“出租身體”一夜后向?qū)Ψ剿饕?萬元青春損失費未果報警。當?shù)胤ㄔ航?jīng)審理后認為,其行為已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鑒于李某系在校學生,決定對其免于刑事處罰。
正陽縣人民法院案情資料顯示,1995年出生的李某網(wǎng)名為“本人出租”。 2013年7月底,王某在網(wǎng)上看到其網(wǎng)名后,主動與其網(wǎng)上QQ聊天,通過聊天,王某了解到李某確實“出租身體”,王某喜出望外。經(jīng)過短時間的網(wǎng)聊,8月1日夜二人如約見面。通過一番討價還價后,最終李某同意“租金”為200元一夜。隨后李某隨王某去賓館開房,并發(fā)生了性關系。
第二天,回家后的李某感覺身體不適,便上網(wǎng)查詢生理知識,認為自己的處女膜已經(jīng)破裂,非常生氣。遂給網(wǎng)友張某聯(lián)系,讓張某為其出謀劃策教訓王某。經(jīng)二人密謀后,李某決定找王某索要五萬元錢青春損失費,否則就去報警,以此嚇唬王某。
8月22日,李某、張某約王某見面,王某如約而至,見面后,李、張二人開始上演雙簧。張某稱其在檢察院上班,懂法律,如果報警,犯強奸罪則最低判刑三年。李某問:是私了還是公了,王某心生畏懼,當場同意私了。李某便開口向王某索要5萬元錢。因王某沒有現(xiàn)金,張某讓王某給李某打了張三萬元的欠條,并威脅王某說“第二天12點前把錢送過來,否則就報警”。后因王某失約,張某、李某向警方報案。
法院在近日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脅迫、要挾手段,敲詐他人錢款3萬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二被告人已著手實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屬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
正陽縣人民法院宣傳科工作人員王樹恒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考慮到李、張二人犯罪未遂,且二被告人在案發(fā)后已取得王某諒解,并當庭自愿認罪,特別是李某系在校學生,如對其判處緩刑或其他處罰會對其日后升學、就業(yè)造成惡劣影響,故法院決定對李、張二人免于刑事處罰。
王樹恒同時表示,李某與王某的性交易屬賣淫嫖娼行為,但事后王某也取得了李某的諒解,同樣是考慮到會對李某日后的生活帶來不便,故法院對王某也免于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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